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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市镇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粮市镇     发布时间:2022-01-25 13:00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衡民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祁东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祁民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全镇城乡低保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领导小组

成立粮市镇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求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彭玉春(镇长)

副组长:刘君明(人大主席)

 员:张春华(民政办负责人)

        高艳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唐志勇(财政所副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数据进行核算、评估,实现低保精准差额发放,使救助更公平、公正。

三、工作范围

全镇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四、工作步骤:

1.加强宣传。采取广播、标语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算氛围,各村(社区)要设专栏公示。

2.各村(社区)初核。各村(社区)根据辖区内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按照评估要求进行初步核算,做到情况请、底子明。

3.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分别进行入户调查,在村(社区)初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入户核算、评估,查漏补缺,务求精准。

4.整理归档。镇、村(社区)在核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核算、评估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彭玉春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刘君明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工作人员、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春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强,确保稳定。各村(居)两委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资料归档,巩固成果。各村以此次城乡低保精准补养救助工作为契机,对所有低保户家庭状况建立好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粮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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