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9]31号)、《关于印发<衡阳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衡民发[2020]25号)、《关于印发<祁东县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祁民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全镇城乡低保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具体方案制定如下。
一、领导小组
成立粮市镇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求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彭玉春(镇长)
副组长:刘君明(人大主席)
成 员:张春华(民政办负责人)
高艳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林 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唐志勇(财政所副所长)
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政策规定,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数据进行核算、评估,实现低保精准差额发放,使救助更公平、公正。
三、工作范围
全镇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四、工作步骤:
1.加强宣传。采取广播、标语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算氛围,各村(社区)要设专栏公示。
2.各村(社区)初核。各村(社区)根据辖区内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按照评估要求进行初步核算,做到情况请、底子明。
3.镇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分别进行入户调查,在村(社区)初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入户核算、评估,查漏补缺,务求精准。
4.整理归档。镇、村(社区)在核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核算、评估工作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并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城乡低保精准补差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彭玉春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刘君明同志任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工作人员、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春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强,确保稳定。各村(居)两委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资料归档,巩固成果。各村以此次城乡低保精准补养救助工作为契机,对所有低保户家庭状况建立好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资料真实、准确,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粮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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