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发〔2019〕11号
马杜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村各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马杜桥乡“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
遵照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依法依规全面清理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严肃问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并建立健全设施农业用地和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组织领导
经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任务是: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汪晓霞
副组长:伍舟成 张世佑
成 员:黎三元 李学文 刘双桥 肖小玲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技站,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李学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肖小玲。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題。由农技站牵头,在全乡开展拉网式、合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査、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査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逐一建立问题合账,并进一步就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等情况进行核实登记,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由乡国土所牵头,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由乡国土所牵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乡国土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由乡国土所负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湖南省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湘办发「201612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间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农业部门和国士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査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好“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四、工作制度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联合督导制度、群众举报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由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报告制度。编发简报,向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联合督导制度。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组织各成员单位适时开展督查督导。
(四)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值守,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置“大棚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4-7850001,受理举报地点:马杜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马杜桥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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