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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杜桥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马杜桥乡     发布时间:2019-05-22 00:00

 

 

 

 

马政发2019〕14

 

关于印发马杜桥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乡属各单位:

现将《马杜桥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杜桥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

 

 

 

 

 

 马杜桥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

    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事故教训,根据省安委办《湖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湘安办明电﹝2019﹞18号)要求,为确保2019年全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乡人民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0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全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改进作风、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多发势头,坚决稳住全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要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制定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做好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工作,组织对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一)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金属非金属矿山方面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4)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

(5)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6)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安监站;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方面由乡国土所牵头)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

(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 一证多店、证店不符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

(牵头责任单位:乡安监站、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派出所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安监站;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派出所牵头组织)  

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牵头责任单位:白地市交警队、教管办)

5.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牵头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三、时间安排

百日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将自查自改、监管执法、问责、长效机制建设四项重点工作贯穿始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2)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委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4月127月15日)

安委办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乡属各单位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贯彻落实;是否组织了本单位自查并按要求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乡安委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并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总结报告,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落实“三个一律”措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实施隐患举报奖励。各村、乡属各单位要按程序兑现隐患举报奖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隐患,要通过举报箱、网络、公众号、广播、短信推送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村各单位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的关系,不能以“放管服”改革和减少督查检查为由限制执法、放松执法,既要避免大呼隆、一阵风,简单化、“一刀切”,又要防止监管执法宽松软。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百日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对应问责不问责的,追究有关问责部门的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对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致使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村村响、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会议传达、挂横幅贴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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