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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杜桥乡2017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11:32

委〔2017〕24

 

 

马杜桥乡2017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办法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工作实效,根据省、市年度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参照《祁东县2017年度综治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分工负责,分级考评;

(三)注重实效,群众认可。

二、考评对象

全乡6个村和乡属各单位

三、考评步骤

整个考评工作坚持平时与年终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考核结果按先进、合格、不合格进行分类。

(一)考评打分

1.部门打分:各有关考评单位根据考评细则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及统计表,分别对考评对象打分。考评分数由考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章后,送综治办。

2.综治委组织专题暗访和专门工作评查打分。

3.综治检查组打分:由综治委组织检查组对考评对象进行现场检查(考评对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检查组根据需要实行抽查),考评结果由各考评组组长签名后,送县综治办。

4.综合汇总:综治办汇总部门考评、督查组考评、上级通报等方面情况进行统计综合。

(二)审定程序

综治办综合汇总后,形成分类排队结果和奖惩意见,首先提交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然后报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最后提交乡党委审定。全综治考评排名结果在乡党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

四、奖罚标准

(一)

1. 综合考评先进奖。一等奖1个(奖2000元),二等奖3个(各奖1000元),三等奖4个(各奖500元)。

2.评选平安。连续三年考评进入先进类的,授予“平安”。对平安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评为不合格或被“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或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综治委认定应予取消的,取消其“平安”称号。

3.综治民调基础奖。在全综治民调中总体得分在83分以上且高于全市平均分的,奖励800元。

4.民调工作进步奖。较上年度在综治民调中总体得分取得较大进步的:2016年度得分在85分以下的,平均总分增加5分以上(含5分);2016年度得分在85分以上的,平均总分增加3分以上(含3分),奖励1000元。

5.处罚。在综治民调中,总体得分低于全平均分的,每低1分处罚1000元,以5000元为限。

(二)村民小组(院落)

评选“平安村民小组院落10个,各奖400元。

(三)乡属单位

1.综合考评先进奖5个,各奖800元。

2.综治民调先进奖。在县综治民调中,总体得分90分以上且排在全县前10位的,奖励600元。

3.平安创建评选。评选“平安学校”1所,“平安医院”1个,“平安单位”3各奖500元。评选“平安家庭”50户,县综治委授牌,乡奖励100元

4.处罚。在县综治民调中,总体得分低于80分的实行“挂牌督办”,低于70分的实行“黄牌警告”,低于6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工作人员

1.奖励。评选先进个人10名,各奖400元。但其所在单位的综治工作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不评选先进个人。

2.处罚。综治工作日常督查中,年度内两次受到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先评优

1.单位党政正职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单位因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3.在民调排100位(不含本数)以后的;

4.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干部职工违法犯罪被批捕或被判处刑罚的;

6.被市、县综治部门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的;

7.“平安六小工程”建设暨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活动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

五、否决情况

各村各单位有被挂牌督办、“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情形的,按照《祁东县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意见》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考评工作接受考评对象和社会监督。有关考评部门必须认真履责,客观公正进行考评。对不负责任、造成评分失误或不坚持原则、随意变更考评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责并公开通报。

(二)按照考评标准规定应予扣分但不扣分,或工作开展不平衡却无差别计分,或明显偏失的,该项目不计入当年综合成绩并于下年度予以取消。

(三)各相部门要如实报告和提供有关考评数据情况,凡瞒报、迟报案事件的加重扣分。

(四)有关考评部门履行考评职责,执行考评纪律情况纳入乡属单位综治工作考评。

七、考评时段

本《办法》考评时间段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附件:1.马杜桥乡村综治工作考评细则

2.马杜桥乡乡属单位综治工作考评细则

 

                                 中共马杜桥乡党

2017年4月23


附件1

 

马杜桥乡村综治工作

 

一、业务工作(70分)

(一)重特大案事件(减分项目,减分不设限)

1.重特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

2.重特大交通、火灾案事件。

3.群体性事件。

(由安监站、食安办、派出所、维稳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细则考评打分)

(二)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24分)

2分)就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4分)就治理非法上访等工作、(5分)就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等工作、(4分)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2分)就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2分)就网络安全等工作、(2分)就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工作、(3分)就“平安六小工程”建设暨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活动开展情况等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制订考评办法,并报县综治办备案,年终根据各自考评办法进行考评计分。

(三)基层基础(46分)

1.服务管理(14分)

1)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服务管理,1分。

2)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3分。

3)推进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组织参与平安建设,1分。

4)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2分。

5)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2分。

6)护路3分。

7)寄递物流安全,1分。

8)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1分。

2.基础工作(22分)

1)网格化管理,5分。

2)信息化,4分。综治信息系统建设,1分;综治视联网系统建设,1分;推进实施“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2分。

3)法治化,2分。

4)落实金融、电信、交通、旅店等重点领域实名制,3分。

5)综治中心建设,3分。

6)综合创新,1分。

7)政法综治宣传和舆情引导,2分。

8)见义勇为工作,1分。

9)普法,1分

3.落实综治责任(10分)

1)《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落实到位,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综治工作中的责任,并将履行综治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2分)。

2)配备职综治办主任,安排1-2名综治专干(1分);执行首席调解员制度,明确1名首席调解员,并落实经费保障(1分);组建并运行治安巡逻小分队(1分);推行“十户联防”工程(1分)。

3)村落实调委会和治保会组织,并正常运行(2分)。新建成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落实“九有三上墙”(有场所、有组织、有队伍、有技防、有档案、有机制、有待遇、有保障、有效果,制度上墙、匾牌上墙、图片上墙)(2分)。

二、平安创建工作(5分)

乡党委出台的《关于在全深入开展“十大”平安创建活动的通知》(委〔2017〕23号)文件进行考评,折算计分。

三、综治民调工作(20分)

(一)综治办反馈省民调信息情况5分。

(二)市民调情况15分。

四、平时工作落实(5分)

(一)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安排的各项政法综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2分)。对分别建立台帐,进行考评计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根据情况每次扣1分;缺席参加政法综治工作方面会议的每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

(二)工作督查(2分)。乡党委、综治委安排的工作督查,每被督查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暗访(1分)。综治委就平安创建参与率和综治民调知晓率全年进行一次暗访,每个暗访一个,每个暗访10户。

五、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以5分为限)

1.承办以上综合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的,加1分。

2.承办以上(含县级)综治委、办交办的不涉及所有乡镇的单项综治工作,酌情加分,以1分为限。

3.政法综治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级主流报刊媒体(含《长安》、《中央政法综治动态》)推介的每篇加2分,被中央和国家部委报刊媒体推介的每篇加1分,被《湖南日报》推介的每篇加1分,被《湖南政法综治动态》推介的每篇加1分。被三湘综治网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市内部刊物采用的每篇加0.3分。同一经验被不同媒体推介的,不重复加分,采用最高一级加分。

(二)减分项目

凡发生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行为的每一次扣5分,向乡党委、政府上交矛盾纠纷的,每起扣2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附件2

 

马杜桥乡乡属单位综治工作考

 

一、业务工作(64分)

(一)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24分)

2分)就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 4分)就治理非法上访等工作、(5分)就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等工作、(4分)就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2分)就打击非法集资等工作、(2分)就网络安全等工作、(2分)就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等工作、(3分)就“平安六小工程”建设暨大排查大整治大比武活动开展情况等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制订考评办法,并报县综治办备案,年终根据各自考评办法进行考评计分。

(二)基层基础工作(40分)

1.落实责任(10分)

1)综治维稳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办公条件具备,人员配备到位(配备一名综治联络员具体从事综治维稳工作),工作制度完善。有组织领导机构、有岗位工作职责、有综治联络员、有日常工作制度,并予以公布(2分)。缺一项扣0.5分。

2)综治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等工作,年初有申报、有方案,有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及自查整改材料(1分),有总结汇报材料和经验交流材料(1分),缺一项扣1分 。一级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组织和隶属管理二级单位的综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加强日常检查、督办,半年、年底前负责做好迎检前的自查、整改、督办、指导工作。未完成一项扣0.5分。

3)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季度至少一次研究本单位、本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2分;缺1次扣0.5分。

4)结合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奖惩措施,单位主要领导与机关股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分)。一处未签订扣0.5分,扣完为止。

5)建立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络员综治工作档案(一人一档)(1分)。档案内容包括抓单位、系统综治维稳工作和平安建设情况、履职情况记载、讲话材料、述职材料、汇报材料、调研文章、活动图片等(1分)。缺1人档案扣0.5分,内容不全的视情扣分。

2.治安防范(17分)

1)办公区、宿舍区按要求安装以视频监控为主的技防设施,重点部位视频监控达到全覆盖,监控系统运转正常,按要求留存监控信息(5分),不能正常运转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要求留存监控信息,未完成视频建设任务的缺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2)办公区有专职保安或专职门卫负责值守、巡逻和监控,有应急处置办法和应急处置队伍(2分),缺一处扣1分。有值班记录、治安巡逻记录、车辆人员进出登记、视频监控设备维护及监控记录(2分),做好对辖区治安防控的日常信息全面掌控,无遗漏。

3)配合社区在家属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有网格员正常开展工作,有工作记录(3分)。

4)大力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活动,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活动总结(3分)。实现“五无”目标,辖区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赌、毒、黄”现象、无未调处的矛盾纠纷和越级上访、无邪教人员活动、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2分)。

3.综治创新(13分)

1)按照网格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建立辖区内(办公区域、公共区域、住宿区域等)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实有车辆、重点场所、各类组织等的基本信息的采集、收集和更新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责任人制度(3分),建立完善的电子表格资料和档案台帐,确保辖区内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真实、准确和实时更新(2分)。

2)辖区内干部职工民调承诺率、房屋出租登记率、治安管理责任状签订率达到100%(2分),每漏登、漏签1户分别扣0.5分;辖区内无暂(租)住人口违法犯罪案件(2分),发生1 起扣1分。

3)对辖区内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违法犯罪等重症病患者、吸毒人员等特殊人群逐一建档管理,落实责任人和服务管理措施,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不漏管失控(4分),一项未落实扣1分。(辖区无“六类特殊人群”的需注明)。

二、平安创建工作(16分)

(一)切实提升辖区内干部职工的安全感、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参与率,有具体方案、措施和成效(2分);开展辖区内平安建设宣传,有活动方案、记录、图片资料(2分),每缺一项扣1分。辖区内有2条以上永久性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宣传标语(2分),每缺1条扣1分。

(二)平安创建活动有方案、有载体,过程要公开、活动有记录、结果人人知晓(4分)。缺一项扣1分。

(三)抓好县综治工作考评办法、全县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县推进平安创建的实施意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人民调解法》和“七五”普法等相关内容的学习(2分)。未组织学习的不得分。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地综治部门对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的管理指导(2分);积极参与所在地平安建设专项活动,积极完成各级综治维稳部门交办的平安创建日常工作任务(2分),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综治民调工作(15分)

根据县级综治民调情况计分,平均得分90分以上的计满分,90分以下的按比例计分。

四、平时工作落实情况(5分)

(一)委政法委、综治办安排的各项政法综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3分)。对各考评单位分别建立台帐,进行考评计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相关材料的,根据情况每次扣1分;缺席参加政法综治工作方面会议的每人次扣1分,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

(二)工作督查(2分)。综治委安排的工作督查,每被督查通报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五、加减分项目

(一)加分项目

1.根据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在平安创建、专项工作等方面进行创新,本单位已形成机制,获得市、省、中央认可的,其经验在市、省、全国推介的。单位提供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县综治办研究确认,分别加0.5分、1.5分、2分。以2分为限。

2.上级对综治考评涉及的责任单位,计分或扣分分值在1分以下(含本数),考评中没有被扣分的,给予该单位在县综治考评中与上级考评分值同等的加分;计分或扣分分值在1分以上的,考评中没有被扣分的,视情加1-2分。

3.承担县、市、省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试点、现场会或抽检任务,获交办单位认可,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分别加0.5分、0.8分、1分。以1分为限。

(二)减分项目

1.未按要求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未按时完成综治委交办任务的,对专项组牵头单位每次扣0.5分。未完成综治(平安建设)宣传稿件任务的,每篇扣0.1分。综治委各专项组组成单位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方面,未达到要求的,视情减分。不服从调度,不参与各项活动,作用发挥差的,每次扣0.5分。各专项组(工作组)成员单位减分意见,由牵头单位评定并提供,综治办确认。

2.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综治委的会议制度、专项负责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联点指导制度、考评评估制度等工作制度履职不到位,或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报送本单位年度述职报告、有关工作数据和情况的,每次扣0.1分。

3.未完成综治委交办、督办任务的,每次扣0.5分。

4.在综治考评中被扣分的,给予该单位在综治考评中被所扣分数2倍的扣分。

5.参与综治工作考评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考评纪律,视情况扣分,以3分为限。

6.向乡党委、政府上交矛盾纠纷的,每起扣2分。

7.发生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围堵党政机关等行为的,每起扣5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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