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杜桥乡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乡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管理
对生活在易发地质灾害、生产生活条件极不方便的农村贫困农户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切实改善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耕地、宅基地、户籍等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实施易地搬迁,增强搬迁户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实现脱贫致富,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采用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方式,其中新建4个安置点,分别为西冲李子皂、高峰水源塘、桥头茶园、小山探春岭。要求6月份之前完成土地平整等一系列基础工作;7-11月份完成安置房建设,11月15日前组织搬迁户入住。
二、搬迁对象确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
(二)易地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
首先要将县(市、区)政府正式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寨的名称向社会公告、经过上述范围内的贫困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乡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书五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保证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安置住房建设由中央投资,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和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中央投资为人均7000元,农户自筹金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0000元,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免交。中央投资不需要偿还,地方政府统筹资金有地方政府和项目实施公司偿还,不需要搬迁户偿还。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统筹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建设面积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米以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协调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由乡党委书记任指导员,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各片片长及指导员人副组长,国土、城建、财政、扶贫、农经、民政、林业、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马杜桥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做好跟踪服务。
(三)落实扶持政策。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过程中,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下一步工作落实
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针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特地地域范围内的贫困户。为有序推进我乡2017年、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省、市精神,实行“先定地域后找人”,各村要对有贫困户存在的所有自然院落按照生产生活条件的优劣程度进行摸底排队,从最差排起。并于5月30日前上报乡党委政府,由乡党委政府进行统筹和综合平衡,实现全乡各自然院落的排队。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各自然院落的易地搬迁顺序,保证全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完成,所有易地搬迁户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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