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督促各单位切实扛起“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持续推进我县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根据祁东县纪委《关于印发祁东县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祁纪通〔2021〕7号)精神,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是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将“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扛起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执行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青山绿水的自然生态。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监督检査各行业站所和各村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乡党委决策部署,落实污染防治和禁捕退捕主体责任,执行河长制的情况,及时发现和查纠政治站位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
(二)整治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监督检査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的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和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三)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重点监督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新发现和新反馈的问题,以及省、市、县、确定的其他重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和查处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整治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权力行失范问题。紧盯环保项目审批建设和环保资金分配使用,着力发现和查处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干预招投标,挤占揶用、违规分配环保资金等问题。对虚报项目、虚增工程量以及利用“假产业”等方式套取、骗取环保资金等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还要倒查监管责任。对环境污染背后的利益链、“保护伞”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严格按照《祁东县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5月下旬)
严格对照《祁东县纪委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确定的任务逐项开展自查,对本乡生态环境存量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把中央和省级环保督查问题列为重点、汇编问题清单,一项项抓好整改落实,已整改的汇总好任务表,未整改到位的制定问题清单和台账,逐项明确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以及时间表、路线图,点面结合,有序加快整改。
(三)集中督查(6月—7月)
乡纪委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督查,采取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本乡重点水域污染专项治理和禁捕专项监督的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形成督导报告和问题清单,并视情况对突出问题予以严肃问责。
(四)整改深化(8月—9月)
对照督导检查问题清单,逐项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并根据省、市、县督导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題集中力量进行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马杜桥“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华灵任组长,纪委副书记张宏平任副组长,乡纪委、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纪委副书记张宏平兼任专项办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督导检查、挂牌督办、统筹协调、综合汇总等工作。
(二)灵活运用监督措施。紧盯各站办所及各村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执行制度情况,该约谈提醒的及时约谈提醒,该整章建制的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紧盯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加大宣传通报曝光力度。乡专项办要及时公布工作动态,推介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集中曝光典型案件在乡纪委监委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受理有关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相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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