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在2020年脱贫攻坚实现全面脱贫,不落一人,彻底摸清脱贫攻坚工作底数。根据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脱贫攻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衡扶领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脱贫攻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镇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全面清查核实漏评、错退和返贫问题,饮水安全保障、住房安全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低保户和残疾人政策落实情况,结合省、市、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督查交办的问题,扎实开展问题整改,真正使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全面提升全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清查对象
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特殊困难“五类人员”(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残户、重病户、危房户)。
三、清查内容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的核心保障指标情况,重点清查核实九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清查贫困人口漏评、错退、返贫问题。一是重点关注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的五类对象是否纳入建档立卡;二是没有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标准的贫困户,是否已被脱贫;三是已脱贫人口返贫情况;四是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重要指示精神,对2014-2017年出列村和脱贫户采集信息,并录入系统。
责任单位:镇扶贫办、底线办、各村(居委会)
(二)清查饮水安全保障问题。一是非贫困户、未脱贫贫困户、已脱贫贫困户安全饮水情况;二是集中供水水源定期检测水质情况。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各村(居委会)
(三)清查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1.农村危房。一是对“四类人员”困难户住房安全性认定是否由住建局统一组织进行;二是贫困户危房是否得到了解决;三是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特困人员)是否没有住房或仍然住在危房里;四是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重残户、重病户是否仍居住在危房里;五是已脱贫贫困户居住危房是否已得到了解决;六是危房改造和配套设施建设质量是否已经达标。
责任单位:镇城建站、各村(居委会)
2.易地扶贫搬迁。一是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是否存在地质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问题;二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帮扶情况,清查是否落实贫困家庭搬迁后至少有发展产业、实现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社会保障兜底三项中其中一项后续扶持措施;三是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否进行了配套建设,分散安置房屋功能设施是否完善到位;四是搬迁入住和拆旧复垦复绿是否达到100%;五是搬迁对象一户一档资料是否齐全;六是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是否进行了项目综合验收。
责任单位:镇底线办、各村(居委会)
(四)清查教育扶贫政策落实问题。一是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的情况,包括受教育阶段、学校名称、学校性质、政策享受情况;二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控辍保学及政策落实情况,如有辍学,要逐一说明原因。
责任单位:镇教管办、各村(居委会)
(五)清查低保户和残疾人政策落实问题。一是低保户“两不愁三保障”是否得到全面落实,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是否已全部纳入;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享受低保条件是否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三是重残重病未脱贫的贫困户是否参照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四是生活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否分别享受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五是重度残疾人是否享受由政府财政全额补助新农合、最低档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各村(居委会)
(六)清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一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或者慢性病,是否享受了健康扶贫政策;二是“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是否得到全面落实;三是“一站式”结算实施和运行是否得到落实;四是是否实现了县域内住院费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五是是否享受了不低于个人缴费50%的参保补助政策;六是贫困户中精神病人是否进行了鉴定、是否得到了及时治疗。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各村(居委会)
(七)清查产业扶贫覆盖问题。一是贫困户是否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二是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是否得到产业扶贫,是否与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三是贫困户产业扶贫指导员制度是否得到了落实。
责任单位:镇农技站、各村(居委会)
(八)清查就业扶贫问题。一是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二是两后生技能培训情况。
责任单位:镇劳务站、各村(居委会)
(九)清查扶贫领域风险问题。一是户贷户用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使用情况;二是贫困户小额信贷加入的产业扶贫项目运行情况;三是贫困户是否有越级上访情况,反映问题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置;四是贫困户是否在网络媒体上反映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解决,是否消除了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镇劳务站、鸟江农商行、镇综治办、各村(居委会)
“大整改”即对“大清查”后所发现的问题以及省考和多级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大提升”就是通过清查整改,大幅度提升全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的满意度。
四、方法步骤
整个专项行动要按照县统筹,行业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实施,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具体落实,相关行业站所参与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开展。“大清查”要与整改落实相结合、与全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落实相关的扶贫政策相结合、与防止返贫相结合。整个专项行动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3月25日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镇行业站所配合结对帮扶责任人,负责对贫困户调查摸底;村“两委”成员负责对特殊困难“五类人员”的非贫困户和上访户的调查摸底。结对帮扶责任人调查摸底后将相关表格报贫困户所在村,经村“两委”和联村镇干部逐户核实后,分类报镇扶贫办。
(二)问题信息筛选(3月31日前)。扶贫办和对口行业站所对照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抓好问题信息筛选,将筛选出来的问题分类报相关行业扶贫部门进行行业把关确认。
(三)建立工作台账(4月5日前)。相关站所分行业进行归档标注建立整改台账,并报镇扶贫办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理标注,建立全镇总的整改台账。
(四)全面整改到位(5月31日前)。对“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省考和督查发现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将整改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问题在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五)大幅提升质量和水平。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大清查大整改”情况进行交叉督查,查漏补缺,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回头看、再交办。各村和相关站所进行全面总结,大幅度提升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实现我镇脱贫攻坚2019年全省考核“争先创优”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脱贫攻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是全面查清我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的非贫困人口涉及“两不愁三保障”的指标实现情况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二)强化组织保障。成立镇脱贫攻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张中柏任组长,镇长龙能腾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包村镇干部、站办所负责人、村两委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镇扶贫办,负责组织领导全镇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各村支部书记和各站办所负责人负总责,确保大清查行动顺利展开。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站所及各村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动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既分工又合作,每个环节实行签字背书。
(四)强化协同推进。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一手抓工作整体推进,突出提高扶贫工作质量,突出提高扶贫成果巩固率。
(五)克服畏难情绪。脱贫攻坚越到后面都是越难啃的硬骨头,面对困难和挑战,我们必须坚决做到不放松,不懈怠,不停顿,克服疲劳和厌倦情绪,全力以赴完成“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做到不落下每一户,不放过每一个问题,不忽视每一个细节,认真、细致、全面、彻底搞好这次专项行动,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附:1.脱贫攻坚“大清查”入户调查情况登记表
2.非贫困户特殊困难“四类人员”(低保户、重残户、重病户、危房户)大清查摸底表
3.非贫困户中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大清
查摸底表
4.风险防控“大清查”情况登记表
5.鸟江镇漏评、错退、返贫问题信息统计表
6.鸟江镇转移就业贫困户劳动力信息统计表
7.鸟江镇安居保障问题信息统计表
8.鸟江镇贫困户健康扶贫问题信息统计表
9.鸟江镇教育扶贫问题信息统计表
10.鸟江镇低保户问题信息统计表
11.鸟江镇残疾人扶贫问题信息统计表
12.鸟江镇安全饮水问题信息统计表
13.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14.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鸟江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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