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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江镇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 11:54

鸟江镇2015年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调动镇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推进全镇各项工作在上年基础上更进一步,特制订如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办法。

一、管理方式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片(组)、分线管理和片长(组长)负责制。全镇设立3个工作片和计生、财税、内务3个工作组。实行工作人员到片(组)、工作任务到片(组)、工作经费到片(组)、考核奖惩到片(组)的工作机制。执行计划生育、政法综治、安全生产3项工作“一票否决”制。

二、党政班子成员分工

党委书记:肖海军  主持全盘工作。

    长:李伟成  主持政府工作,协助抓好全盘工作。

党委副书记:周志学  分管交通工作。

、工作任务及奖罚办法

(一)工作任务(包村中心工作任务)

1、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并村和党员管理等工作。

2、指导、督促、协助抓好计生工作,完成计生工作各项任务,确保计生工作在各级检查当中顺利过关。

3、指导、督促、协助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和治安防范工作,做到不上交矛盾,不出现越级上访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认真落实“三位一体”联村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

4、重点指导好土地流转和产业发展,完成各项农业生产任务。

5、做好低保、救济、危房改造、新农保、新农合工作,协助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粮补等惠农政策。

6、协助配合分管(主管)人员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7、指导、协助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管理、征兵等工作。

8、督促、协助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9、督促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绿化造林、禁止水体化肥养鱼等工作。

10、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奖罚办法

1、奖励办法:党委政府根据各片完成任务的情况,在上级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2、处罚办法

① 在省市计生检查考核中致全镇计生工作受到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处罚的,若被上级“一票否决”

② 信访维稳工作

a、发生到县、市、省、京非正常上访,。以县信访局年底通报的信访记录作为处罚依据。

b、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集体越级上访的。

c、矛盾纠纷调处。未经村“两委”、包村镇干部、片长(指导员)调处的矛盾纠纷,直接上交至镇主要领导,且经镇主要领导两次以上督办还未落实的,处罚;

③其他

森林防火、新农保、新农合、征兵等工作按单项工作责任制考核。

四、包村镇干部的职责职权

1、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对所管辖村内的适龄青年入伍,农村低保评定,粮补资金发放,村干工资评定等事务具有初审报批权。没有包村镇干部的签字审核,相关部门不能办理上述事务。

3、具有对所包村的村干部实行诫勉权。

4、具有对所包村的村干部任免的重要建议权。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包村干部的生活津贴中的工作津贴减半发放。

① 年内上交矛盾到镇5起以上。

② 在上级计生考核中,出现4例以上错报、漏报、虚报等严重问题。

③ 所包村发生群体性事件、进京上访或集体到市以上上访。

④ 所包村工作被上级实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或被上级追责的。

⑤ 所包村班子严重不团结,影响工作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五、片长(指导员)的职责职权

1、负责组织完成本片各项工作任务

2、具有对本片包村工作人员的选用、管理和考核的权力。

3、具有对本片工作经费的分配,本片工作人员的评先评优和晋级的推荐权。

4、具有对本片村干部实施诫勉权;对本片村支书、村主任具有重要建议任免权,对其他村干部具有任免决定权。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片长和指导员职务,并取消片长和指导员工作经费。

a、本片年内向镇上交5起以上矛盾;

b、片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c、集体赴省以上上访;

d、上级计生考核中出现4例以上错报、漏报、虚报、挪报等严重问题;

e、因某项工作不到位,致全镇被一票否决;

f、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30%以上。

六、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计生组工作职责:

完成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收缴社会抚养费。

 (二)财税组工作职责:

     全面完成县里分配的任务。

(三)内务组工作职责:

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视同包村。

(四)说明。同时担任片长、指导员或组长的,只享受一项工作经费,就高不就低。

七、业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1、某项重点工作被上级评为先进,上级所发奖金归分管领导分配,且分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年度考核优先评为优秀。

2、某项重点工作在年度考核评比中居全县后三名或实行“黄牌警告”,分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扣减50%的岗位津贴(或工作补贴)。

3、某项重点工作被上级实行“一票否决”的,分管领导和主管人员(包村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取消当年岗位津贴或工作补贴及受奖资格。

九、对未坚持在镇正常上班人员的有关规定

1、外借人员只享有县财政下拨津贴,不再享受其他一切待遇。外借人员认定条件:(1)借入单位负责人与本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当面衔接;(2)经县委组织部出具同意证明,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外借人员。

2、不服从安排的工作人员只享受工资卡工资和县财政下拨地区生活津贴,不再享受其他一切待遇。

3、非镇机关财政供养人员参与目标管理考核的,其工资及地区生活津贴在原单位领取,只享受包村及片内经费。

4、大学生村官按平时工作情况适当发放补贴,由组织办负责考核。

十、本责任制从宣布执行之日起至宣布调整之日前有效。

                                    

                                     中共鸟江镇委员会

                                      鸟江镇人民政府

                                      201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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