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政发〔2017〕68号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17〕27号)和衡阳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下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镇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5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19号)和国家、省、市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衡阳市安全生产“大下沉、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十九大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重点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冶金、人员密集场所、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煤矿:安监部门、属地村(社区)重点排查已关闭煤矿的井筒是否存在人为破坏情况。
(二)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井下机械通风、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提升运输系统不安全的;尾矿库安全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雨季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露天采石场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情况;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图纸造假、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三)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的。
(四)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一证多店、证店不符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的。
(五)燃气管道:乱建、乱挖、乱钻破坏损害燃气输送管道的;管道违规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的。
(六)道路和水上交通:“两客一危”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工程车辆非法载人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超航区航行的;超载、违规装载和车辆动态管理制度、签单发航制度不落实的;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的。
(七)建筑施工: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八)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九)粉尘涉爆: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作业场所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的。
(十)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十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十二)再生资源回收: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备案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有按规定对回收物品和出售人进行登记的。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将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三、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17年7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7月下旬-8月底)
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辖区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各村、居委会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月)
镇安委会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采取突击检查、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镇安委办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地区“打非治违”。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村(社区)要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严防非法行为抬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不安全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切实强化考核问责。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热下冷、层层衰减”的顽疾。
双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报 送: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镇委办、镇人大办、镇政府办、
镇政协办、市安委办
|
祁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
|
(共印120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