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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通报

来源:祁东     发布时间:2016-11-19 18:21

中共双桥镇委员会  

关于评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通报  

 

各村(居委会)、非公及镇属单位支部: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加强管理”的方针, 根据《中共祁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祁东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通知》(祁组通〔20l545号)文件精神,经各支部民主评议,镇党委会同各支部调查核实,我镇共有两名同志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分别是白泉村支部何柳城、居委会支部谢喜生。

根据两名不合格党员各自的情形、村支部的初步处置意见、谈话情况、支部决议及县委组织部的初审意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谢喜生、何柳城等两名同志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置,现将处置结果通报如下:

谢喜生,男,原双桥镇供销社职工,因单位改制后外出务工失去联系,多年不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经居委会支部大会通过,报双桥镇党委研究决定,拟予以组织除名,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何柳城,男,双桥镇白泉村人,因在广东省韶关市务工期间参与打群架,被当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在党员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白泉村支部大会通过,报双桥镇党委批复,予以一年限期改正。

镇党委希望以上两名同志,从思想上深刻反思,查摆原因,自我批评,主动接受组织处理,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同时希望全体党员引以为戒,严于律己,锤炼党性,树立良好党员形象,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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