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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9 18:05

双桥镇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促进镇村统筹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祁东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祁办通[2015]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现有的基础和实际发展情况,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城乡一体、镇村共建”新农村建设总体思路和“村为主、镇负责、县统筹”的乡村治理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村为主体、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开展“大宣传、大清扫、大拆违、大整治”专项活动,创新整治工作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打造环境宜居、生态优良的美丽乡村,早日实现“把双桥建设成为祁东后花园”的奋斗目标。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充分调动群众整治积极性,彻底消除垃圾死角死面,集镇“五乱”现象有效改观,不断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确保无焚烧秸秆、无农业污染、无化肥养鱼,保持水源清洁、空气清新、交通安全有序、乡风文明、社会和谐。实现全镇农村环境和卫生面貌“三个月打基础、半年见成效、一年大变样”的崭新局面。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成为省级文明卫生村,50%以上的行政村成为市级文明卫生村,100%的行政村成为县级文明卫生村。

三、组织领导

(一)双桥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员:王   

      长:镇 长

常务副组长:陈 

    长:肖  琳、邹成平、邓佩叶、李  治、肖利文、龙旭日

      员:陈  佩、夏立明、彭双喜、罗承石、

何京涛、彭富阳、刘元旦、谭海林、

付己文、肖春凤、龙文军、付建华、

彭期舒

另设考核组及稽查组两个工作组;

考核组:由陈英任组长,陈佩、夏立明任组员;

  责:根据考核标准,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

作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

稽查组:由龙旭日任组长,彭双喜、罗承石、何京涛、

彭富阳、国土所、城建站全体成员任组员;

      责:对全镇范围内破坏环境综合整治的行为进行稽查。

下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陈英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村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会

各行政村以村两委为主,成立3-5人由支部书记任会长的卫生协会(附件1),配合指导、督促、落实本村环境整治工作,对全体村民进行卫生劝导,组织全体农户环卫评比(附件10),根据《双桥镇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附件13),在农户中开展“最清洁、清洁、较清洁、不清洁”评比活动,并将评比结果公布在村卫生专栏。

四、宣传发动

1、全镇采取召开动员大会、村召开四个全体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出动环境卫生宣传车(全年定期或不定期不间断式进行宣传)、入户宣传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上门指导农户进行垃圾分类,普及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小常识,引导群众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别置于相应的桶(池)内,发放《整治农村环境,建设“美丽双桥”倡议书》(附件8),积极引导农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附件9),持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让他们能够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传帮带”美丽校园创建活动,开设环保课,召开主题班会,提升中小学生卫生意识。

3、在1月底前组织全体镇、村干部、共产党员开展“义务大清扫”活动,并派出督查力量深入各村督查清扫效果,督查结果以简报方式发至各村、镇属单位。

五、整治办法

(一)卫生保洁

1、镇属机关、各站所、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院落内卫生保洁。

措施或要求:

专人负责保洁或轮流每天值班保洁。

2、保洁公司负责区域(整个集镇区域及大营市场)

措施或要求:

每天早晨830前(冬季9点)前完成责任区内范围内卫生清扫及保洁路面及两侧可视范围垃圾清扫保洁,每逢赶墟日,中午1330前完成当天第二次清扫;

垃圾斗内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

责任区内所有垃圾池内垃圾及时拖运至垃圾填埋场,保持垃圾池口及周围清洁,拖运过程中避免垃圾的飘散;

镇属机关、各站所、各单位院落内部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环卫设施外表保持清洁。

3、各行政村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路段(见附2)、院落、水域(包括水塘、河流、沟渠等)保洁。

措施或要求:

每逢一、四、七下午为统一集中大扫除,其它时段保洁员要根据保洁区域内卫生情况进行自行安排,但必须确保做到保洁相关要求,对于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加班的,必须无条件执行。

保洁员及时清扫、收集、转运保洁区内垃圾至临近的垃圾池,确保村庄长期保持整洁,做到保洁区内无裸露垃圾,房前屋后无乱堆乱放,无污水横流,池塘水面无较大漂浮垃圾。

4、垃圾处置

分类减量、就地处理

措施或要求:

对于一些偏远的村组,集中处理难度大、成本高,由各村农户自行分类减量处理,将有害有毒、可回收垃圾定点存放,定期由保洁人员把可回收垃圾及有害有毒垃圾交运给废品收购站及专业处理公司处理。

户集、村收、村处理

措施或要求:

对于一些较偏远、交通不很方便、垃圾量不很大的村组,农户按照可回收、可燃烧、不可燃烧、有害有毒垃圾进行分类,将垃圾投放在不同的垃圾桶内。保洁人员把可回收垃圾及有害有毒垃圾交运给废品收购站及专业处理公司处理,可燃烧垃圾在组焚烧池内焚烧,不可燃烧垃圾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户集、村收、镇处理

措施或要求:

垃圾清运行政村自行负责。必须保障垃圾池内垃圾超过池容量4/5时就要及时清运,每个池每月至少清运一次,做到垃圾清运及时,保持垃圾池口及周围清洁,拖运过程中避免垃圾的飘散。

5、环卫设施配备

各村在辖区内选址建一个垃圾填埋场;

由镇财政拨款,为每村购置斗车2台;

各村根据院落需要建设垃圾池,经批准新建的垃圾池由镇财政补贴400/座。

各村应根据需要,添置必要的其他环卫设施。

(二)集镇整治

措施或要求:

年内对洪灵路进行高标准改造;全面整治城镇街道“三乱”行为;

搞好集贸市场划行分区,严禁摊点乱摆,彻底消灭马路市场;搞好门面户门前“三包”责任制,杜绝垃圾乱扔、废品乱堆

现象,由居委会对辖区内经营户和住户进行卫生评比,并张贴好相关标识;

加强集镇内车辆疏导,实行定点停靠,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每年举行两次大型清除“牛皮癣”活动,加大对广告乱贴的处

理力度;

联合城建、国土对集镇内建设工地施工进行规范,防止工地乱

象;

每季度安排清洁车对街面进行清洗。

(三)农业污染治理

1、农药瓶(袋)、农业污染废弃物治理

措施或要求:

各村组严禁随意丢弃农资废弃物,建设简易农资废弃物收集池,定期进行妥善处理。

2、禁止化肥养鱼

措施或要求:

骨干山塘以上水域承包合同必须全部增加禁止化肥养鱼条款(参考附件11、附件12);

对骨干山塘以上水域实行常年常态监测,对存在化肥养鱼的情况要及时宣传教育纠正,屡禁不止的要坚决终止承包合同;

3、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搬迁。

措施或要求:

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无害化处理标准实现清洁生产,建立沼气池,所有养殖场所按环保规定落实粪污处理,否则,依法强制关闭。

严格执行祁东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为禁养区、禁养区外延500米以内的范围区域为限养区,禁养区和限养区外的区域为适养区,2016年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和无害化处理。

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严格完成由养殖户提出申请,组、村、畜牧站、乡镇政府同意,由县畜牧水产局现场查勘、备案、同意,国土所土地备案,县环保局审核、作出环评批复程序后方可动土开工兴建。

4、禁止焚烧秸秆稻草

    措施或要求:

    加强秸秆稻草综合利用技术宣传,严禁秸秆稻草焚烧,对劝阻不听者由行政村卫生协会或镇考核队、镇稽查队提供相关依据,由镇财政所对其大户补贴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资金酌情扣减。

(四)造林绿化

1、荒山造林

措施或要求:

按照森林覆盖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的基本目标,完成林业站分配的指导数,突出路边、水边、房边“三边”造林,确保重点地段和区域绿化增量提质。

2、通道绿化

措施或要求:

各行政村内省、县、乡镇、村主干道两侧全部为通道绿化路段,两侧全部要栽植绿化树或其它景观苗木,座落村对S317线两边绿化带有保管义务。2016年完成从湘竹村江南新村、白泉村、兰古村等通道绿化,双桥境内白河两侧种植水杉树。

3、秀美村庄

措施或要求: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完成“秀美村庄”创建行动,1计划年内创建两个示范村(虎神山村和兰古村),示范村至少需建设一处300平米的绿化休闲广场。

4、封山育林、森林防火

措施或要求:

实行全镇封山育林,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由镇单独考核。

(五)乡村规划

1、乡镇、行政村完善规划编制工作。

措施或要求:

乡镇和行政村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2、规范建房。

措施或要求:

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农民建房要先规划,再批地,后建设。积极引导农民适度规模集中居住,坚持“一户一宅”,组织“建新拆旧”和复耕复绿。具体参考《双桥镇规范农村建房工作方案》执行。

3、拆违控违。

措施或要求:

对行政村为单位对村(居)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对空心村原则上实行整体拆除;

倡导和鼓励农民建新拆旧,对破旧的老院落、“一户多宅”导致的闲置房、废弃的空心房和破旧危房、路边厕所在群众自愿进行整体改建的基础上,由规划、国土部门合理选址,统一规划设计,整体拆除重建;对以占地为目的的一户多宅户和不执行建新拆旧的农户,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新建用地;

违法违规建房实行拆除;

对影响院落美观的杂房整体拆除(特殊情况联合选址重建);

对新建房外观设计要求美观大方,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六)乡风文明

措施或要求:

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建议丧事办理不超过三天,积极落实殡葬改革制度;倡导文明祭扫;加强对丧事办理主持和司仪等人员的教育和引导,不得误导群众。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

文明用语,做到尊老爱幼、长幼有序、邻里和睦。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七)道路综合整治

根据县镇出台的政策另行实施。

(八)治安稳定

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方案实施。

六、经费保障

由各村向政府交纳以人平15元的标准作为卫生保洁保证金,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年终审计时发现投入低于15/人的村,结余资金财政予以追缴。

村可以按照户平10元∕月收取卫生费,农户也可以用可回收垃圾进行抵交。

村可以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环境卫生资金。

七、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比制度,镇对村坚持“每月一督查、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点评、每季一约谈、每年一兑现”的督查推进制度;制定双桥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考评标准(见附件3);购置数码照相机或摄相机,一米硬质标尺等检查必要的硬件设备。由考核队和稽查队严格考核到位。

(一)月暗访。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不定期对行政村、镇属单位、学校等单位环境卫生进行暗访,每次暗访由一名党政领导任组长,再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其它四名督查组成员,每个行政村由抽签形式决定抽查不少于两个村民小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摆好标尺,照好相。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直接进行计分,考核组成员对考核结果现场签字认定。根据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对存在问题的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放到各行政村(居)及各单位,并报镇党政班子领导。

(二)月明检(含回访)。月明检由一名党政领导任组长,再采取抽签方式决定其它四名督查组成员,组长携带好上月的整改通知书,并通知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参加现场考核,对上月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回访,如回访还未整改到位的,在当月明检计分中加倍扣分,并继续列入整改范畴。再由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抽签决定检查其它另外两个村民小组,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直接进行计分,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考核组成员对考核结果现场签字认定。根据检查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对存在问题的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放到各行政村(居)及各单位,并报镇党政班子领导。

(三)季考评。取当季三次月度考核平均分。

(四)年考核。取全年每次月度考核平均分。

对年考核排名前四名的行政村在镇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元,对排名后四名的行政村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处罚资金不低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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