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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2023年度对村(社区)的考核办法

来源:双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9 11:59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确保全镇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指标圆满完成任务,努力创先争优,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各村(社区)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责权匹配,严格考核,奖优罚劣。

二、村干部工资标准

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村干部职数核算到村,并根据绩效考核得分上浮或下调。

三、考核项目与分值

(一)基本项目(分值100分)

1、基层党建工作(分值10分)

按照基层党建考核方案考核。其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占1分;村(社区)干部在岗在位和值班值守情况占1分。

2、宣传工作(意识形态),其中“文明创建”情况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分值3分)

3、人大工作(分值2分)

4、政协、统战工作(分值3分)

5、党风廉政建设(分值3分)

财务制度执行和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依据。

6、农业农村工作(含林长制工作)(分值12分)

主要考核指标:粮食生产、整治抛荒、经济作物、农产品加工、水利、林业、畜牧、农机、农业生产示范现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

7、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值3分)

8、乡村振兴工作(分值5分)

9、政法综治和禁毒、扫黑除恶斗争、反电诈工作(分值12分)

其中禁毒工作占2分,信访维稳工作占4分,民调工作占2分。

10、环保及人居环境整治和“河长制”工作(分值12分,其中“河长制”工作3分)

按照环保及人居环境整治和“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考核,没有河流的村拿平均分。

11、森林防灭火和防汛工作(分值5分)

按森林防灭火和防汛考核细则考核。

12、安全和应急工作(分值7分)

若发生致人死亡安全事故,致死1人扣3分,致死2人以上(含2人)扣完。未及时发现非法生产行为被通报批评或经举报查实的扣2分,未及时上报材料扣1分。

13、武装工作(分值2分)

由武装部单独考核。

14、教育卫健工作(含新冠病毒防控和疫苗接种等)(分值3分)

15、交通工作(分值2分)

考核指标:农村公路规划及建设,农村公路管养,治超工作,交通安全管理。

1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值5分)

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考核。

17、新农保筹资(分值1分)

按新农保筹资实施方案考核。

18、社会事务和退役军人管理工作(分值3分)

19、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含田长制工作)(分值5分)

主要项目:建房是否合法合规划,是否建新拆旧,是否有违章违法建筑;建房矛盾纠纷调处,耕地保护,土地增减挂项目后期耕种情况,地质灾害防范等,其中耕地保护占2分。

20、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分值2分)

主要指宣传和资料台账工作(其他工作已分别见其他项目)

(二)加分项目

1、有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村,能积极配合,按时完成任务,视工程量加0.5-1分。

2、为镇迎接省以上、市、县考核提供合格且上级满意样本点的村分别加2分、1分、0.5分。

3、全年自主投入(含独立向上级争取,不是上级安排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考核验收合格,投入资金20—50万,加0.5分;投入资金50—100万,加1分;投入资金100万以上,加1.5分。

(三)扣分项目

1、某项工作致镇受到县通报批评的扣1分,市以上扣2—3分;致镇受到“黄牌警告”处分的,扣20分;受到“一票否决”的扣50分。

2、重点项目建设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矛盾多且上交,造成不良影响,对应扣0.5-1分。

四、考核办法

平常,由镇考核办(党建办)收集相关情况。年底,镇里成立考核工作专班,考核分数由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评分、党政联席会确定的加分组成。

五、对村(社区)班子和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镇干部的奖惩

1、全镇对年度考核得分前4名的村,在年度工作会上进行表彰,每个单位奖1000元;村干部工资上浮5%,奖包村(社区)镇干部1000元/村,奖包片片长500元/村。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居最后2名且低于90分的村,给予通报批评,村干部工资下调5%,每村罚1000元。鉴于双正社区很多工作与村没有可比性,在与村相同项目分数居全镇前五位,且没有否决事项出现的情况下,每三年评先一次。另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单项奖,每月评分都在90分以上,综合全年情况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为1000元、900元、700元。

2、凡是能够把任务分到人的工作,按完成比例对全镇村(社区)干部进行排名,奖前罚后。具体怎么奖罚,届时根据工作情况由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各村(社区)必须就村干部出勤、值班及完成任务情况制定奖惩措施,报镇里(2月底前报)。每个月将村(社区)干部出勤、值班及完成任务情况(“一人一月一表”)报镇考核办。

4、年终根据全年累积情况每个村(社区)考核出一名优秀干部,工资上浮5%,排名最后的工资下调5%。

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款规定,如果全体村(社区)干部都能出满勤、值好班,都能按时完成任务,那就不罚任何人,只奖先进的。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村干部实行诫勉:

①.所联系的村民小组因发生纠纷而未及时妥善调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到县以上上访。

②.在班子中闹矛盾,影响本村工作开展的。

③.在重点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不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做好群众工作。

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问责、追责。

①.连续两年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全镇后3名,且得分低于85分。

②.某项工作致镇受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处分。

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

④.因村“两委”严重失职,导致本村范围内出现严重后果的突发性事件。

六、对村经济奖罚

1、基层党建、粮食生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信访维稳、城乡治理标准化被市以上通报批评罚500元/次、被县通报批评罚200元/次。

2、受到诫勉的,对相关村干部诫勉期内只享受50%的工资及补助,诫勉期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免职。

3、环保及人居环境整治和“河长制”工作被市、县通报一处,罚村200元/次。

4、村向镇上交矛盾,每起罚300元(村里调处三次以上未成功的不罚)。

5、发生群体性事件或集体越级上访,罚该村500-1000元;发生到县、市、省、京上访,每人次分别罚100元、200元、400元、1000元(其中老上访户减半,特护期上访加倍处罚),处罚以3000元为限;出现人员在上访途中,需在县、县外、市外、省外劝访、接访的,所开支费用村里承担50%。

6、因某村工作致全镇被上级“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分别罚该村2000元、5000元。

7、代表全镇接受省市以上年度考核,上级满意的分别奖村800元、600元,上级不满意的分别罚村400元、300元。

以上所得奖金可表彰、奖励到村干部个人。

该考核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至次年新调整之前有效,未尽事宜,以镇党政联席会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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