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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镇自然资源巡查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双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7 15:27

    为有效防范和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红线坚决制耕地“非农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144号)和《祁东县加强耕地护和违法用地防控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全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双桥镇自然资源巡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指  导  员李  志    党委书记

      长: 贺星海    党委副书记、镇长

    长: 雷勇华    宣传委员

            李志成    武装部长 

成      员: 包村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巡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成兼任

二、巡查内容

    1、田长制工作委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2、田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田长公示牌设置以及公布内容更新情况;

    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5、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6、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7、占用新增耕地(水田开发、旱改水、旱地开发项目、

增减挂钩项目)建房、挖塘、养虾等“非农化”行为,未按照要求(水田种植水生作物、旱地种植农作物)落实耕种问题;

    8、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或者种植苗木花卉草皮、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的;

    9、耕地抛荒撂荒、污染隐患、侵占耕地、耕地“非粮化”情况;

    10、耕地及沟渠清理、畜禽棚舍等违章构筑拆除情况;

    11、媒体曝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办、群众举报事项的整改情况;

    12、法律规定其他占用或者毁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巡查要求

(一)巡查主体

    1、镇级田长:镇田长、第一副田长、常务副田长、副田长;

    2、村(社区)级田长:村(社区)第一田长、田长、副田长;

3、网格员。

(二)巡查周期

    镇级田长第一副田长、常务副田长、副田长、社区第一田长每月一次社区田长副田长每周至少2-3次,网格员每日一次。

(三)巡查记录

    建立统一的巡查台帐登记制度。镇巡查台帐包括姓名、田长制职务、责任区域、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及路线、检查下级田长执行情况、违法及处置情况、制止成效;村(社区)巡查台帐包括巡查时间、巡(检)人员、田长制职务、巡查区域及路线、外业巡查及村小组网格员报告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破坏标志标牌的初步核查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行为的制止措施和违法违规占用行为的制止成效等基本内容。

    (四)巡查结果报告

    巡查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

    零报告是指网格员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均应当向村社区级田长报告巡查结果。

    专项报告是指村级巡查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耕地违法行为,当日向镇田长办专项上报。镇田长办应安排镇执法人员立即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向当事人、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对违法现场进行初步勘测。需要报告的可以先行口头报告,并在巡查发现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巡查结果及处置情况上报县田长办。

    定期报告是指镇级田长应在每月 5 日前填报上月《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月报表》,向上一级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结果运用

(一)按照《双桥镇人民政府田长制考核实施细则》,将田长制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进行奖惩,对工作优异的社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按期开展巡查工作、巡查记录不全和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考核扣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问责处理。    

)强化村履职不力追责问责。

1.因监管不力,网格年度内新增1起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对包片村干部停职,停职期间未整改到位或者再次发生新增问题的予以免职。

2.因监管不力,村年度内新增2起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除对包片村干部停职(免职)外,对所属村党组织书记停职,停职期间未整改到位或者再次发生新增问题的予以免职。

3.因监管不力,村年度新增3起及以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除对包片村干部停职(免职)外,对所属村党组织书记免职。

4.社区第一田长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行为,但被镇巡查组或上级领导发现,每次罚款一百元并进行约谈;镇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行为,但被上级领导发现,每次罚款一百元并进行约谈。

)巡查结果及时逐级上报,按照承办权限查处,消除违法行为。村级巡查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耕地违法行为,当日向镇田长办专项上报由镇田长办上报县田长制办公室,由县田长办视情况交办相关执法单位或由镇田长办查处落实,镇田长办查处结案后三日内上报县田长办。

附件:

1.  巡田记录表

 

 

                      双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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