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镇将进入雨季,加之地处山区,为地质灾害易发地,为做好双桥镇地质灾害(泥石流、滑坡、崩塌等)防治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指导员:李 志
组 长:贺星海
副组长:李志成
成 员:李 云、唐玉斌、何有良、彭婷君、
谭志敏、邓满元、彭海涛
值班电话:6340066,一旦发现险情应及时向上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双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双桥镇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双桥镇位于我县中部地区,面积 5634.8公顷,约 34810 余人。每年因人为因素诱发造成的地质灾害种类较多,灾情重,危害大,不仅破坏了生态地质环境,面且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加强全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并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群众性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领导小组实行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绝大部分是由于强降雨的激发。根据市专业气象台分析预测, 2024年双桥镇重点防范期为四、五、六、七、八、九、十月,共7个月的主汛期。
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和人分布范围
我镇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其中主要分布在厚南村模气六、七、八、九组, 我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并会同建设,水务、交通等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四、地质灾害抢险职责
我所在接到地质交害险情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及时向镇政府及自然资源局汇报。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要求。
1、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度。
2、建立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24小时值班制度。
3、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监测制度。
六、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
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段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双桥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防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和省厅的要求。按照县局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创建和谐祁东提供安全地质环境保障。在汛前排查基础上,结合汛期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全镇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通过排查,更新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领导小组,双桥镇党委书记李志同志任指导员,镇长贺星海同志任组长,武装部长李志成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政府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1、再排查行动由自然资源所统一组织,再排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2、再排查行动小组会同村、组干部对辖区范围内居民点集市,矿区等人民集中地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铁路、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重要水利设施,城市建成区和重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
四、排查范围。
全镇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是己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已治理的隐患点,正在实施治理的隐患点,以前未发现但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村等居住集中地,以及村民单独选建房的区域,特别是学校、医院等重要场所、重要铁路公路交通沿线、河流两岸、旅游景点、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我镇组成以本镇干部、自然资源所干部、村组干部为成员的排查工作小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排查,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应逐点登记造册,经双桥镇政府同意后报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对于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排查小组要及时地确定防灾责任人,进一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编制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三)自然资源所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县局报告排查结果,及时采取各项防灾措施。对必须撤离的坚决搬离,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四)加强对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更一步让防范地质灾害观念深入人心。
双桥镇人民政
2024年3月15日
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为加强汛期(每年4月1日至10月1日)2024年因雨季提前。汛期地质灾害值班防治工作提前至3月15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公布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并建立值班台帐。
二、汛期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及时收集和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积极主动了解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三、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外出。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
四、汛期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值班电话24小时处于良好的通讯状态,确保联系畅通。
五、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情况及时、准确上报当地政府及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确保灾情险情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双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
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制度
为适时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情况,以便在出现临灾害前兆时,进行临灾预报和预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双桥镇自然资源所、各村民委员会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其相关负责人为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
二、在县局的指导下,我所及各村民委员会按照不同灾种确定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按照县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的监测记录表,及时、认真、完整地记录监测数据,建立监测台帐。
三、监测周期按不同时段确定:(一)非讯期简易监测:一般为10天或半个月监测1次,雨后增加监测1次。(二)讯期监测,为每5天监测1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或在暴雨期、暴雨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密观测次数。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注意级)时,每天监测1次;为四级(橙色、预警级)时,每天监测2次:为五级(红色、警报级)时,加密监测。四、监测无异常情况下,各村民委员会监测责任人每周五向我所报送1次监测数据。我所每月中旬和月底向县局报送1次监测数据。
监测发现异常情况下,各村民委员会监测责任人及时向我所及镇人民政府上报监测数据,同时可越级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县人民政府。
双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为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提高临灾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速报工作,由我所地质灾害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负责。
二、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当地政府己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速报形式:先电话速报后再以文字形式报告。
三、我所要加强与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负责人、监测责任人和隐患点居民的联系,充分发挥村组群测群防网络人员的信息采集功能,建立稳定畅通、自下而上的灭情、险情报送体系,全面收集、及时掌握、准确上报灾情、险情。
四、发生死亡3人以下或成功避灾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时,我所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县局报告,我所负责组织调查和配合相关部门应急处置。
五、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时,我所接报后,应在6小时内向县局、市局报告,配合县局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
六、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我所接报后,应在l小时内向县局(联系电话:0734-6325110)报告,并迅速派员到现场,配合县局及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
七、汛期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 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地质灾害群测防责任制度
一、双桥镇人民政府和各村(居)民委员会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其相关负责人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人。
二、防灾责任应以责任的形式明确。双桥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状。此外,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中应明确相应责任人。
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应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层级的年度考核指标,并在年度镇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加以明确。
四、双桥镇人民政府成立镇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双桥镇党委书记李志同志任指导员,镇长贺星海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李志成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具体承担本辖区内隐患区的宏观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开展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的汇总。
五、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村或有隐患点的村成立地质灾害监测组,由村支书主任任监测责任人,并选定灾害点附近的居民作为监测人。村级监测组参与本村地域内隐患区的巡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一旦发现危险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群测群防年度工作总结。
双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
地质灾害“两卡”发放制度
为切实有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落实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简称“两卡”)发放制度,做到每点一套,每年更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按照自然资源部印制的式样,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填制与发放。
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填制,由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发放到各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以及隐患点监测责任人。
四、《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镇自然资源所会同各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根据隐患点防灾预案和《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写,并由各隐患点防灾负责人或监测责任人负责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机关、厂矿、学校和每一户居民手中。
五、镇自然资源所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负责人或监测责任人在发放“两卡”时,要向所有持卡人说明其内容和使用方法,并对持卡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两卡”档案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六、对不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双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
双桥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处理工作原则和地质灾害分级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统一指挥原则;坚持及时稳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三)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3、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4、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报告和现场处置要遵循快速、准确、有序的原则。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一般程序
1、发现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镇自然资源所和所在村委会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所在的企事业单位和村委必须立即将发生的地质灾害情况报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镇人民政府接到灾害报告后,必须将灾情及处理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报自然资源局。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3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自然资源局;接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写出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自然资源局。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的主要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尽可能详细地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的规模、可能引发的因素、发展趋势等;并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程序及应急措施
1、镇人民政府、镇自然资源所所在村委会接到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的扩大或新的灾害发生;特殊情况时,镇人民政府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地所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应当组织当地群众投入抢险救灾,疏散险区内人员,抢救受伤及幸存人员。
2、镇政府接到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及时疏散险区内人员,抢救伤员、转移财产、安排灾区重建和恢复生产;因工作需要,乡镇政府将地质灾害情况通报乡镇人武部,要求人武部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镇人武部根据通报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小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中型及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程序迅速上报,由上级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切实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和救助、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积极参与上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抢险救灾工作。
(二)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命令,负责召集协调各部门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负责信息上报。分管领导武装部长:李志成电话:13907479355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易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员、经济损失进行调查,确定其等级、成灾范围;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的可能性、成灾等级和影响范围,根据现场实际确定预警信号,划定危险区和安全区,确定人员、财产疏散和转移路线,及时提交应急调查报告等。自然资源所所长:唐玉斌电话:15073431417
3、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筹集和调运工作,为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生产物资;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的临时安置、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转移重要财产等;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何有良电话18173409898
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灾区及周边水利调度和处理,减少地表水对地质灾害体的影响,根据需要提供汛情报告。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谭志敏电话13575135128
5、镇财政所:负责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筹集和调度。镇财政所所长:彭婷君电话:13203081865
6、镇派出所:负责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应对突发事件,应撤离险区人员和转移重要财产,保证道路畅通和抢险车辆及时到达地质灾害现场,必要时,对有关道路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协助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镇派出所所长:邓满元电话13574782599
7、镇人武部:负责疏散撤离险区人员和转移重要财产,协助派出所搞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镇人武部部长:李志成电话13907479355
8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医务人员、医疗机械和药品,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做好灾区和灾民安置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等。镇卫生院院长:彭海涛电话:13873499520
、9、各村村委会:具体负责灾民安置和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极端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方案,组织落实
各成员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案和应急预案,并按各自的分工,落实本单位专业抢险救灾人员和抢险救灾设备、器材、物资清单,报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
镇政府、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预案,明确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组织训练和演练。
(四)落实人员,提高素质
各成员单位要做到装备落实,人员落实,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五)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
对拒绝、推诿、拖延执行命令,不听从指挥,导致贻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委会都要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双桥镇人民政府2024年3月15日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作如下界定。
1、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的l亿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迂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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