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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双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双桥镇     发布时间:2024-08-15 14:47

 

各村(社区)、镇属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双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安全风险。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双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方案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双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全经营(批发)企业对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从安全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全零售门店安全监管,严密排查门店安全基础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进货、非法储存和销售超标违禁产品行为。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批发企业安全基础整治

1.整治批发企业安全条件不达标,没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行政许可关事项的复函》(应急厅函(2024)80号,以下简称《复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达到的目标:批发企业安全条件符合许可要求。

2.整治批发企业不执行产品流向和买卖合同制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和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的目标:批发企业合规经营。

3.整治批发企业不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使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送烟花爆竹的问题。达到的目标:批发企业合规运输配送烟花爆竹。

(二)零售门店安全基础整治

1.整治零售店安全条件不达标,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外部距离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04128-2019)要求,达到的目标:零售点设置符合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选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整治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识。达到的目标:安全设施齐全完备,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整治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存储,非法进货、非法储存和销售超标违禁产品等行为。达到的目标:零售店合规经营。

三、整治步骤

从 2024年4月到2025年1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及自查阶段(2024年4月至5月10日)

1.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单位要全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本地烟花爆竹经营实际,仔细谋划、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再深化行动,确保各项措施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2.企业自查。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提出整改计划,报应急办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备案。

3.营造氛围。镇应急办及时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安排;充分利用新媒体,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整治阶段(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1月31日)

1.开展“全覆盖”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各村(社区)、单位合理调配监管力量,做到属地经营企业“全覆盖”。应急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督促各村(社区)、单位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2.做到“精准执法”。应急办要针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一般隐患或违法情节轻微的,可限期整改;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三)总结提高(2025年1月)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应急办要及时总结并于2025年1月20日前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教育培训。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切实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二)发动社会参与。应急办要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接受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对举报属实的及时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实行不定期调度、通报。镇应急办将不定期调度各村(社区)、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弄虚作假、执法不严的镇应急办予以通报批评。

 

 

双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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