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促进村民自治,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镇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业农业建立,加强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设建设,提高农村发展能力。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选民营经济发履,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迸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依系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资助工作,抓好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经营。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服务农业建设,加强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选民营经济发履,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5)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石亭子镇下设十六个办公室,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扶贫办公室、团委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计划生育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经营管理站、司法所、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镇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湖南省祁东县石亭子镇政府机关。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镇本级预算。我镇2018年只有一般预算拨款的经费拨款,所以公开的附件6、9、10、13、14、17、19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无项目经费。
(一)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206.9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06.9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59 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5.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9万元,增加 15.59万元,项目支出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9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无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镇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9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6万元,下降9.1%。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减少4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镇政府采购预算无。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