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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亭子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18 11:54

石亭子镇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危房改造是解决农村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的一项重要保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及衡阳市有关最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摧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对接精准扶贫,结合我县2017年脱贫摘帽工作任务,今年只支持“四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三最”原则,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贫困农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二是坚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实施兜底解决;三是注重提升基本住居功能房屋安全基础上,下大力气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四是坚持原址重建,凡原址存在安全问题的都应原址重建。    三、工作要求      

 1.精准确定对象:危改对象为居住在农村危房中贫困户和无房户,对象必须具备“居住唯一性、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

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农村危房贫困户具体指已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并在省扶贫办备登记的农户和住建局信息录入登记的农户。其住房按照国家住建部《农村危房危险性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施行)》鉴定农房危险性。

2.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 3人户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超过面积取消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不予补助。

3.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四、其他方面要注意的问题。

审核补助对象信息方面,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附件3),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将补助金额按照农户贫困程度,分成不同补助标准,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

程序方面,村级评议要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见附件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乡镇和县要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实行函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告知函见附件4)。

 

附件1:农房危险性鉴定表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

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附件4:告知函(样函)

 

石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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