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17]22号
关于在全镇开展洗涤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全镇洗涤行业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镇正在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洗涤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全面排查我镇洗涤服务行业的企业单位和经营户,针对摸底出来的 环境问题,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洗涤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餐具清洗,消毒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宾馆饭店工作服,被褥洗涤企业等。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8至3月20日),镇生态环境保护小组将组织工商,公安,规划,国土,城管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提出分类处理意见,逐一登记造册。
(二)限期整改阶段(3月20日至3月25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或经营户,限期监督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3月25至3月30日),针对摸底名单和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分类处理意见,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3月30日至3月31日),镇生态环境保护小组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与4月1日之前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镇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的开展。
(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法打击。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做到调查清理到位,整改到位,对于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祁东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石亭子镇生态环境保护小组
二0一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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