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站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一、项目名称:林权登记
二、申请登记条件:
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的;
2、面积及四至界限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3、面积、四至界限的登记与文件和图画资料同实地吻合;
4、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三、申请登记的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市、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现场及资料审查;
3、林权登记公告。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林权登记申请,镇林业站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
4、确认发证。经公告无异议的,县林业局加盖林业局公章,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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