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一、农村宅基地申报、代办《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二、申请条件:
(一)拥有达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
(二)无一处以上宅基地;
(三)要求新农房竣工后,原房拆除,土地复耕归集体。
三、申请材料:
(一)书面办证申请;
(二)建房用地审批表;
(三)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审核及原件;
(四)原房屋《集体土地作用证》。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书面办证申请;
(二)镇国土所实地竣工验收、测绘;
(三)申请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签字盖章;
(四)镇国土所土地登记人员,完善资料关上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获得《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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