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报条件:凡本街道重病、重残人员及村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196元的可向镇民政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办事程序: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初审并公示→镇民政办审批→县民政局审批→村委会公示
2、困难救灾救济
申报条件:因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受灾户,重点是无自救能力的重灾户、特困户、五保户等
办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查→镇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
3、农村“五保”
申报条件: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办事程序:符合五保条件人员申请→村委会评议同意并公告→镇民政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签订供养协议→发放五保供养证
4、医疗救助
申报条件:低保、五保人员
申报材料:住院发票、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凭据复印件、低保、五保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审核→镇民政办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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