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石亭子镇 >>计划规划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亭子镇     发布时间:2022-11-18 19:42





石政发〔2022〕5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实施方案》(祁政办函〔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上级关于耕地“占补平衡”决策部署和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要求,确保补充耕地“一亩不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总体要求,加强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监管,严守耕地红线,建立经济激励、用途管制机制,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辖区内新增耕地用途不改变,面积不减少,不摞荒,质量全面提高,实现我镇耕地占补在数量和质量上平衡。重点对2018年以来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实行持续跟踪耕种管护。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到位,成立石亭子镇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和指导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由党委书记周伟罡任指导员,镇长陈前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的副镇长周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财政所、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由周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协调机制,扎实推进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

(二)职责分工

镇纪委监委:负责对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对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协同镇纪委督查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成员单位和村(居)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落实情况,组织考核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新增耕地耕种管护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管等工作。

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负责新增耕地的耕种管护移交,明确新增耕地实地范围和面积;配合村(居)做好耕地种植监管、数据采集及土地权属纠纷调解等工作。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新增耕地后期种植、地力培肥的技术指导;负责新增耕地水资源保障工作;负责合理划定林地后备资源与耕地后备资源,避免交叉重叠,不得将新增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将新增耕地纳入油茶种植用地;负责协助、指导新增耕地内树木的外移种植工作。

各村(居)委会:负责确定辖区内新增耕地耕种管护责任人,签订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协议,落实转付耕种管护资金;负责处理辖区承包地界的土地纠纷。

三、耕种管护措施

(一)落实经营种植主体。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耕地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者经营耕种;原土地承包者不愿耕种的,鼓励项目所在村(社区)流转给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承包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种植。

(二)耕种管护要求。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应确保常年耕种,旱地必须种植玉米、小麦、油菜等旱生粮油作物或豆类、薯类、蔬菜类作物,水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或种植马蹄、莲藕等水生作物。鼓励通过生物和农艺措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应耕种管护完好,做到沟渠涵闸排灌畅通,田间道路平整通达,无杂草、无堆积物。

(三)常态化开展动态巡查和年度检查核实。

1.常态化开展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动态巡查。各村(居)要全面落实田长制各项职能职责,督促村民小组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切实掌握辖区内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情况。动态巡查时,应及时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新增耕地和耕地抛荒等行为,并建立村级巡查工作台账。

2.常态化开展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年度检查核实。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年度检查核实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检查核实小组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财政所等单位人员组成。按各村(居)耕种管护地块总量的50%随机抽取新增耕地地块,检查核实耕种管护和村(居)、村(社区)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结果报镇政府审定后,通报各村(居)、镇直相关单位,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年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检查核实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

(四)后期耕种管护资金标准。为防止新增耕地撂荒,提高新增耕地质量,采取补贴方式鼓励村民积极耕种。按500元/亩/年进行补贴(含耕种培肥费和水利设施耕种管护费等),对2018-2020年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补贴一年耕种管护费;对2021-2022年验收合格的新增耕地,补贴三年耕种管护费。以上项目补贴时间从2022年起计算,补贴面积以验收确认面积为准,在每年年度检查核实合格后,支付给项目所在村(居),专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区后期耕种管护。耕种管护补助费发放给耕种承包人。以后新开发新增耕地验收后均连续补贴三年耕种管护费,补助期满后,纳入农业农村部门一般耕地质量监管范畴。

(五)耕种验收办法

1.验收组织。验收工作由镇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参加验收人员为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镇财政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2.验收程序。先由耕种人提出申请,由村(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初验,并将验收成果资料上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汇总,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根据村(居)汇总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实地核验。

3.验收标准。项目区内种植作物应符合地类要求,作物处于正常生长状态,种植密度合理,作物成活率达到90%以上,否则不予确认或按农作物成活率部分确认补助面积。

4.时间安排。新增耕地耕种情况验收为每年的6月份和10月份分两次进行。

5.建立台帐。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要逐项目建立耕种管护核验档案台帐,保存照片、图片,作为项目报局备案及耕种管护资金拨付依据。

四、耕种管护补贴资金来源

(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收缴的耕地开垦费;

(二)项目建设用地出让金;

(三)涉农等其他资金。

五、耕种管护补贴拨付

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采取签订耕种管护协议的形式落实,由村(居)与耕种人签订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协议,分为流转土地的耕种协议(与承包经营大户签订协议)和农户不同意流转的地块耕种协议(与农户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报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备案。镇自然资源和和生态环境办根据协议及年度耕种情况,向镇财政所提交耕种管护补贴费用申请,经审核确认后,镇财政所将资金拨付给村(居),再由村(居)转付到流转承包经营者或耕种的农户帐户。

耕种管护协议应当载明耕种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与土地现状地类,土地用途和耕种管护措施,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六、奖惩措施

(一)镇政府根据新增耕地动态巡查情况,并结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卫星监测图斑,将发现抛荒、养鱼、改作他用的地块通报给村(居),由村(居)组织实施整改,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或连续2次动态巡查发现耕种管护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3次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地块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约谈村(居)分管负责人。

(二)新增耕地经镇级年度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地块占村(居)新增耕地数量30%以上的村(居),镇政府将约谈村(居)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对全年动态巡查、镇级检查核实未发现一起耕种管护问题的村(居),列为年终评先评优重点村(居),适当给予经济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是关系到全镇经济发展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能否正常报批的大事,也是缓解我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水田指标不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分工明确、部署合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自工作,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任务。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以虚增耕种面积,套取后期耕种管护培肥补助费,要确保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强后续监管。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工作,完善新增耕地后期保护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新增耕地耕种管护监督检查,杜绝新增耕地弃耕抛荒和改变用途的现象发生,真正发挥项目实施后应有的耕作效应。各村(居)要认真开展耕地动态巡查,要将新增耕地纳入重点巡查范围,严防新增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和建设占用情况的发生。

(四)实行耕种考核。每年镇纪委监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耕种管理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对出现耕种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报备的,责令整改;造成项目扣减补充耕地指标的,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并将新增耕地质量建设和后期耕种管护情况作为镇政府对村(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石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合同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耕种管护方):

丙方(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搞好我县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确保项目新增耕地有效耕种,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管护事宜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             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亩耕地(水田、旱地)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耕种管护。

第二条  新增耕地耕种管护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新增耕地耕种管护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耕种管护日常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乙方的耕种管护工作进行指导;

3、有权对乙方在耕种管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的错误提出批评或责令纠正;

4、乙方完成耕种管护任务经验收合格的,甲方每年支付补助费,按500元/亩/年进行补贴(含耕种培肥费和水利设施管护费等)。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所承包的耕地进行施肥培肥并种植农作物,每年须在4月30日前落实耕种。属水田的地块在4月30日前种植水稻(水生作物),下半年种植水稻(水生作物)或经济作物;属旱土的全年种植两季以上经济作物;

2、负责对所承包耕地涉及的沟、渠、路、坎等进行管护;

3、发现和制止他人破坏所承包耕地的行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以任何原因停止耕种而造成耕地荒芜。

2、乙方不得在新增耕地上栽植非农作物,如有违反由甲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组织强行清除,并以破坏耕地行为报请上级部门立案查处。

第五条  丙方负责协助甲方开展工作,对辖区内的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指导、监督,并做好矛盾纠纷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新增耕地后期耕种管护验收核实工作。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和土地整治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