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范围
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6年(时间计算到2020年4月30日)或主任满6年,或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累计满6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含离任)。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对连续任职3个届期及以上、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年龄放宽到50岁以下(197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曾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或存在跑官要官行为的。
4.存在侵占集体财产、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组织、煽动非法上访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待处理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含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患有较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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