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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亭子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亭子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亭子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29 09:26

各村(居)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石亭子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亭子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828

 

石亭子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将我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做到更加完美,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农村贫困人口住有所居。

二、总体原则

区别对待、应保尽保、不漏一户

三、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特成立石亭子镇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指导员:丁国顺

组  长:周伟罡

常务副组长:杨  丹

副组长:肖建军、彭拥军、谭国华、石志明、李昆鹏

成  员:镇纪委、包村镇干部、底线办、城建站、自然资源、民政办、财政所、市场监管劳务站、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各行政村(居)委会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君琳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城建站是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的责任牵头单位,负责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房屋安全鉴定、选址、质量安全、竣工验收,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工作;底线办负责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贫困户对象资格认定及数据比对工作;自然资源负责保障对象不动产产权登记信息核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信息核查和宅基地使用批准保障对象移民避险搬迁信息核查;纪委负责保障房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民政负责保障对象低保信息及因灾受损房屋补助信息核查保障对象残疾证信息核查;财政负责办公经费确保和保障房建设资金拨付;市场监管负责保障对象工商营业执照信息核查;劳务站负责保障对象养老保险信息核查;派出所负责保障对象车辆登记信息核查;(二)乡镇政府职责:石亭子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负责行政区划内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摸底排查、危房鉴定、资格审查(含家庭收入状况)、申报资料真实性、选址矛盾协调、安全改造、竣工验收、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资金到户补助标准,一户一宅及建新拆旧政策的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一户一档资料等。

五、规范程序

所有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申报必须坚持下列程序:1、本人申请;2、村民代表评议;3、村内公示;4、村书记、主任、包村干部、有驻村工作队的驻村工作队长签名;5、乡镇城建站工作人员签名;6、乡镇公示;7、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名;8、各行政村(居)委会书记、村主任委、政府呈交申报对象资料真实性和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入住的承诺书;9、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祁东政务网公示全部对象户。

六、严格现场核查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村镇干部要按照分工对所联系的行政村(居)委会申报的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户入户核查,不漏一户,指导督促行政村(居)委会加快保障房改造进度。

七、区别对待,应保尽保

(一)所有申报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必须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一处住房且属于C级或D级房屋的,或者是无房的农户:

1、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住房经肉眼鉴定属于C级或D级的房屋应属于保障对象范围。

2、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居住在C级或D级房屋的应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3、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户、残疾贫困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不安全的都应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但应该区别对待:

①、未成年的孤儿居住在安全住房监护人家中的不能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

②、直系亲属一方有安全住房的,不能纳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范围。

③、没有能力建房的,属地乡镇要督促村委会利用闲置的村部、学校、民房或者送敬老院安置。

④、有建房意愿但没有能力建房的单人户,以村为单位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统规统建连体房(按照每户20-25平方米)小集中安置,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必须齐全,同时签订协议,产权归集体所有用作周转房。

(二)所有申报对象必须在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中没有不动产登记信息记录、工商营业执照信息记录、一次交纳社保基金信息或者已经领取养老保险信息记录、5万元以上用于享受的小车或货车信息记录、没有享受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移民避险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信息记录。

八、严格控制住房面积

一人户20—35平方米内;二人户30—45平方米内;三人户40—60平方米内;三人以上户(不含3人户)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同时二人以上户(含二人户)每户允许建30平方米的生产用房。

九、严把时间关

所有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实施时间规定为2019年10月30日前竣工并入住,安置房标准为室内达到“地平、墙白、水通、灯明”,室外达到外墙要粉刷,前后有水沟、屋顶有坡面。

十、资金及时拨付

所有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的安置房改造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按平均每户不低于2万元标准统筹,由乡镇在11月15日前组织验收后将验收资料报送住建局汇总,住建局审核资料合格后于11月30日前交财政局打卡发放到户。

十一、压实责任,有错必究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好事实事,一定要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真正做到“好钢用在刀刃上”,将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用在解决农村住房很困难的对象户改造住房上。严惩“四个不到位”:

1、上级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应保对象户失去最后一次机会而上访;

2、执行政策不到位,出现弄虚作假,将不符合保障条件对象拉入保障范围;

3、工作推进力度不到位,不细不实,当甩手掌柜,任凭村级上报,乡镇干部不到现场核实;

4、工作程序不到位,应付了事、优亲厚友。

十二、实现四个确保

1、确保未得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户户有房屋危险性鉴定表。

2、确保已得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户户有改造前的房屋危险性鉴定表。

3、确保不符合改造条件对象户的佐证材料齐全,放入扶贫档案备查。

4、确保核查鉴定质量达标。

通过全覆盖核查鉴定,做到每一户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情况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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