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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石亭子镇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来源:石亭子镇     发布时间:2020-12-09 12:53

为杜绝稻田抛荒,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细抓实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各项具体工作,为全粮食生产稳面积、稳单产的工作目标落实提供重要支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祁东力量。

二、工作重点

(一)严防严控稻田抛荒新增面积

2019年稻田抛荒总面积为红线,以全主要公路沿线、乡村振兴示范点、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可视范围内稻田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确保2020年全不新增稻田抛荒面积。

(二)逐步消减现有稻田抛荒面积

村(居委会)要通过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摸清辖区内稻田抛荒基本情况,并逐户逐坵建立台帐,并责任到组、到户、到人,科学合理安排治理规划,及早采取治理行动,原有抛荒稻田通过专项治理后,适宜种植水稻的至少要种植一季水稻,确因种植条件特别欠缺,也要种上一季红薯+油菜或玉米+油菜。对省干道、、乡、村道两旁200 米可视范围内全面开展稻田抛荒清零行动,绝不允许抛荒一坵田。

(三)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条件提高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要努力改善农田水利设施灌溉条件,全面加强长期排灌不畅,渗漏或淤塞严重难以引水灌溉的主干水渠和支渠渠系建设,提高灌溉水源的利用率,扩大稻田灌溉面积,提高稻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约稻田抛荒

村(居委会)要积极建立耕地有序流转机制,在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引导抛荒农户依法流转稻田;要建立耕地抛荒约束机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对一年以上常年抛荒地,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依照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要建立鼓励粮食生产的激励机制,对抛荒稻田的开垦和耕种实行精准补贴。

(五)盘活长期闲置非农建设占用稻田和依托田间工程建设增加水田面积

把连续2年未使用的非农建设占用稻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稻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要充分依托国家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小坵改大坵增加稻田面积。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 种植主体参与抛荒稻田治理奖励。

一是基本种植奖励。对参与全优质粮油基地内稻田抛荒清零行动的种植主体,种植双季水稻、 一季水稻、红薯+油菜、玉米+油菜经验收合格后,分别按400元/亩、200元/亩、200元/亩、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励。二是稻田抛荒治理面积靠前奖励。镇政府根据全种植主体落实稻田抛荒治理规模大小,优选治理规模靠前的三位种植主体进行表彰,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8000元、5000元,并向县推荐评选稻田抛荒治理面积靠前奖。

2. 村(居委会)、包村干部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奖励。

一是落实基本任务奖励。凡在2020年530日前村(居委会)100%完成辖区内省干道、、乡、村道两旁200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奖励5000元,任务没有完成或发现新增稻田抛荒面积的村(居委会)一律不得享受奖励。在所有村(居委会)全部完成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基础上,优选治理效果靠前的三个村(居委会)进行表彰,奖励标准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包村干部完成抛荒清零工作任务的奖励工作经费1000元,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不得享受奖励。

(二)惩处

1. 工作任务落实不力惩处。凡在2020年530日前没有完成辖区内省干道、、乡、村道两旁200米可视范围内稻田抛荒清零任务的村(居委会)经镇工作小组核查有抛荒现象的村,镇按照500元/亩的标准,扣减当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次核查后整改到位的只扣200元/亩,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按500元/亩扣齐)。

2. 考核排位居后惩处。对每次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村(居委会) 约谈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3. 稻田抛荒异常严重惩处。村(居委会)辖区内分别出现1处以上连片常年性稻田抛荒面积在3亩以上;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 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取消当年工作评先评优并扣除当年度村干部30%的绩效工资包村干部取消当年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强化保障

(一)强化领导

成立由书记丁国顺任指导员,镇周伟罡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武装部长、长、高辉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农技站镇经管站财政自然资源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亭子镇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镇农技站设立办公室,由镇农技站长肖高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对应的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包组包片因地制宜制定对辖区内村组干部开展稻田抛荒专项治理的奖惩办法,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

(二)强化责任

全面落实稻田抛荒治理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居委会)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为稻田抛荒治理保障粮食生产直接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稻田抛荒治理任务,逐步消灭常年性抛荒稻田,坚决遏制季节性抛荒。要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大鼓励农民种粮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力度,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珍惜稻田的浓厚氛围。

(三)强化考核

为确保全稻田抛荒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会牵头组织镇纪委、党政办、农技站、经管站等部门开展高密度督查,对稻田抛荒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自然资源负责征而未用的稻田抛荒治理工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石亭子镇2020年稻田抛荒清零整治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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