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河(道)(水)库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我镇河道管理保护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渠健康生命,保障河渠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2017年以来,我镇全面实行了河长制,建立起镇、村两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其中,2017年10月底前,出台了镇级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牵头的镇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提出专项实施方案;并将河长制延伸覆盖到村。
到2020年,我镇五条主要河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河道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乱占乱建、乱倒乱排、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等“八乱”现象全部消除,基本建成河库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2030年,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城乡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库水事秩序良好;祁水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流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镇河库实现水清、堤固、岸绿、景美。
(四)实施步骤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实行“查底数、定对策;下任务、狠整治;严考核、抓巩固”三步走战略。
1.“查底数、定对策”。即开展河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针对每条河库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治理、一河(库)一策”的要求,制定河库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2.“下任务、狠整治”。即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按照河库治理方案,全力抓好治理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严考核、抓巩固”。加强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在河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
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镇级设总河长,镇党委书记陈鹏为总河长,镇长谭绪红为副总河长,人大主席周文康为河长办主任。
(1)镇主要河道河长由镇级党政领导分别担任,负责落实总河长安排具体事项和工作任务。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所在村河段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等。
(2))镇主要河道设立社会监督员、巡查员、警长,行使各种职责。
以上名单、各项制度由镇党委、镇政府发文予以公布或调整。
2.各级河长的工作职责
镇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
镇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的管理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镇级河长承担河长制的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确定的事项。对辖区内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承担包干河道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推进河道整治和保洁、截污纳管、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水环境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涉河违章建筑。
村级河长负责保持良好的河道环境,组织开展河道管理日常巡查,对发现护岸坍塌、涉河违章和污水直排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落实跟踪和记录;协助镇、镇直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1.设置方式。我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分管水利工作的人大主席周文康任办公室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匡光文任副主任,镇水利组组长为办公室成员,各村也要在3月份前成立河长制工作站。
2.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总体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镇、村两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3.强化河库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信息化建设。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组织开展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2.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河渠堤防,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3.强化涉及河道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充分落实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责任制,严格采砂取土审批,强化河道采砂取土监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入河污染综合防治。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严格环境准入,结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集中治理工业集聚镇水污染,积极推进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全面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农作物种植,改种经济林。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实施标准化养殖鱼塘建设改造,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严禁化肥养鱼,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全镇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
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6.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和利用,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实施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7.加强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各村在2021年3月底前完善村规民约,专项强调严禁垃圾入河(库),(交镇河长办存档),。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3.整治镇区黑臭水体。做好镇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于2021年年底前公布镇区黑臭水体治理和实施方案。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村为单位,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镇区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远离镇区的村庄、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社会化机制,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深化以奖促治,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6.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水圳)、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恢复河渠(沟)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渠健康评估,强化水林田库系统治理。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
3.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按照政府主导、经济补偿、市场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退耕还湿,引导农民主动调整种养结构。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基础上,开展河岸修复整治,实施生态护坡建设,恢复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增强河流自然净化能力
4.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村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并做好巡河记录,镇级河长每旬巡河1次,并将巡查照片发至镇河长工作群,
2.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取土、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河库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涉及河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实施联合执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片区、村要切实认识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河库管护体制机制。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镇总河长是我镇河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镇、村各级河长是相应河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2.河长制办公室要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的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人员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要按照统一部署,主动落实工作职责,对所承担任务事项要逐一认真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二)建立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由河长牵头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河长制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河长制联席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
2.切实落实好上级河道(水库)管理法规、规章、制度。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落实河渠管理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专职保洁员,落实管理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渠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库管护模式,完善河库及堤防、水闸管理养护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凡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工程维护、河道疏浚、水域保洁、岸线绿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管护任务,均可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积极实现河渠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信息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3.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河长制的监督作用,通过招募、聘用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拔民间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河队,对河道开展巡视、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落实资金
镇财政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河道保洁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奖优罚差。
2.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充分结合,严格考核问责。镇级河长负责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道(水库)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
1.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21年10月底前在河库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库管理保护教育,增强河库保护意识。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要增强河库保护意识,自觉履行河库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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