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县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办具体工作要求,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为了美化、序化镇容镇貌,提升城镇品位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及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之规定,特请各位父老乡亲遵守以下要求:
一、广大驾驶员朋友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坚持做到不酒后驾驶、疲劳驾车、无证驾车、不超员超载超速。
二、严禁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报废车和无牌无证车辆载客。
三、乘客在乘车时不坐无证无牌、超员和无资格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乘坐摩托车时要戴好安全帽。
四、集镇范围内车辆实行定点停放,不得随意停车,违者依法抄牌、锁车或拖车处理。
五、所有摊位一律进入集贸市场进行经营,门面户一律店内经营,不得在集镇主要街道两旁摆摊设点。
六、街道两旁门店不得违规搭建棚亭。
维护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共同努力,治理好、维护好交通秩序,创造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塑造一个美好的太和堂形象,为建党100周年献礼!
太和堂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