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以及《中共衡阳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指导口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县乡权责关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为推动“五个祁东”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贯穿改革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资源配置,提升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
坚持扁平高效。适应乡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进一步理顺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权责关系,促进条的管理与块的治理协同融合;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在机构限额内,调整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坚持资源下沉。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确保基层权责对等、人事相宜。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乡镇(街道)不同类型,以功能定位、区域特色等为依据,有效配置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把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上来。
二、改革范围
(一)全县乡镇(街道)机关。
(二)座落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所、司法所、教育管理中心、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含原农技站、原农机站、原畜牧站)、经营管理站、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水利管理服务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含原劳务站)、底线工作办公室。
(三)永昌街道、洪桥街道、玉合街道、白鹤街道、归阳镇等5个重点工程综合服务办公室。
(四)归阳镇、白地市镇、粮市镇等3个综合执法大队。
三、调整优化乡镇(街道)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按照乡镇(街道)的不同类型及工作实际,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对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进行调整优化。
(一)合理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
全县乡镇(街道)机关分别设置6个党政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其机构职责如下:
1. 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2.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
3. 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4.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5.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6.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机构
将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原农技站、原农机站、原畜牧站)、经营管理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水利管理服务站、林业站、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含原劳务站)、底线工作办公室、重点工程综合服务办公室作为“四权”下放的单位,其职责整合组建3个服务中心。
1.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将乡镇(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民政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含原劳务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所、重点工程服务办公室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设立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服务、公共交通、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2.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含原农技站、原农机站、原畜牧站)、林业站、水利管理服务站、经营管理站、底线工作办公室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3. 政务服务中心。加强乡镇(街道)党政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政务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为:负责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三)规范设置乡镇(街道)派出机构
1. 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教育管理中心、卫生院(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更名)等基层站所作为县直主管部门派出至乡镇(街道)的机构,以县直主管部门领导和管理为主,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听取和书面征求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按经济区域设置的法庭、市场服务所视同县直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对待。
2. 将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与乡镇村镇建设和规划管理服务站机构职责整合,设立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作为县自然资源局派驻乡镇(街道)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为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村镇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听取和书面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四)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
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在乡镇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乡镇执法机构与县级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人大、人武部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四、统筹配置编制资源
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制度,在核定的乡镇(街道)编制总量内,优化编制资源和职数配置,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统筹使用,合理配备。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按照省核定现有基数不突破,乡镇(街道)事业编制在省核定的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原则上与乡镇(街道)行政编制的比例不得高于1.2:1。机关后勤服务和村居养老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环境卫生绿化服务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一)乡镇(街道)机关编制核定。乡镇(街道)机关行政编制总量按照中央编办和省核定我县乡镇行政编制694名,街道行政编制146名,乡镇(街道)财政所专项行政编制115名,不允许突破。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在省核定行政编制总额内重新予以调整,乡镇财政所行政编制暂维持原定不变,乡镇(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其实有人员核定,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减一。
(二)规范领导职数配置。分别核定乡镇(街道)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委委员9名,其他副科级职数2名。
(三)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核定。根据不同乡镇(街道)类型,综合考虑乡镇(街道)生产总值、人口总数、区域面积、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调整优化乡镇(街道)人员编制力量,将编制资源向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管理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倾斜。同时,推动编制资源配置向基层一线倾斜,根据乡镇(街道)的定责赋权,按照“编随事走,编岗相适”的原则,将涉及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便民服务工作下放基层,相应调剂划转县级事业编制充实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保障事业发展用编需要,核定全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编制1331名。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是创新基层服务管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所在。整个改革工作由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县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改革工作班子,务必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二)协调统一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经县委批准后报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承担机构改革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履行好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抓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县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支持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指导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三)注重宣传引导。做好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思想认识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的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完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附件:祁东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编制核定表
附件
祁东县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编制核定表
序号 |
乡镇(街道)名称 |
行政机关 |
事业机构 |
备注 |
|||||
行政编制 |
后勤编制 |
综合行政 |
社会事务 |
农业综合 |
政务服务 |
小计 |
|||
|
合计 |
840 |
45 |
208 |
431 |
554 |
128 |
1331 |
|
1 |
永昌街道 |
39 |
3 |
|
26 |
25 |
6 |
57 |
|
2 |
洪桥街道 |
39 |
2 |
|
26 |
25 |
6 |
57 |
|
3 |
玉合街道 |
34 |
1 |
|
21 |
20 |
6 |
47 |
|
4 |
白鹤街道 |
34 |
2 |
|
21 |
20 |
6 |
47 |
|
5 |
白地市镇 |
48 |
2 |
12 |
26 |
37 |
6 |
81 |
|
6 |
步云桥镇 |
48 |
1 |
12 |
25 |
35 |
6 |
78 |
|
7 |
太和堂镇 |
46 |
3 |
12 |
23 |
32 |
6 |
73 |
|
8 |
风石堰镇 |
43 |
2 |
12 |
21 |
30 |
6 |
69 |
|
9 |
黄土铺镇 |
43 |
2 |
12 |
19 |
28 |
6 |
65 |
|
10 |
归阳镇 |
43 |
4 |
12 |
23 |
25 |
6 |
66 |
|
11 |
过水坪镇 |
43 |
3 |
12 |
22 |
31 |
6 |
71 |
|
12 |
金桥镇 |
40 |
1 |
12 |
19 |
27 |
6 |
64 |
|
13 |
蒋家桥镇 |
36 |
1 |
10 |
17 |
23 |
5 |
55 |
|
14 |
砖塘镇 |
32 |
2 |
10 |
16 |
22 |
5 |
53 |
|
15 |
灵官镇 |
32 |
1 |
10 |
16 |
22 |
5 |
53 |
|
16 |
官家嘴镇 |
32 |
3 |
10 |
16 |
21 |
5 |
52 |
|
17 |
双桥镇 |
32 |
2 |
10 |
15 |
21 |
5 |
51 |
|
18 |
石亭子镇 |
32 |
2 |
10 |
13 |
18 |
5 |
46 |
|
19 |
河洲镇 |
32 |
4 |
10 |
16 |
22 |
5 |
53 |
|
20 |
鸟江镇 |
25 |
2 |
10 |
13 |
17 |
5 |
45 |
|
21 |
城连墟乡 |
23 |
1 |
8 |
11 |
16 |
4 |
39 |
|
22 |
粮市镇 |
22 |
1 |
8 |
11 |
16 |
4 |
39 |
|
23 |
马杜桥乡 |
21 |
|
8 |
8 |
11 |
4 |
31 |
|
24 |
凤歧坪乡 |
21 |
|
8 |
7 |
10 |
4 |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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