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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

 

 

永昌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街道应急委员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党工委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村(社区)、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带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一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应急委员会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街道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七)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八)应急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全镇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村(社区)、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应急委员会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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