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水平,不断改善城乡面貌及人居环境质量,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副书记或卫生专干。
二、考核原则
(一)统筹规划的原则。按照"街道统筹、村负责、组为主、户实施"的基本原则,实行一个标准考评,一套制度管理。按照城乡规划的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科学规划村(社区)环卫基础设施布局,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整治措施及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三)奖优罚劣的原则。街道每月及年终对村(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奖优罚劣。街道每月月底召开例会,通报各村(社区)考核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部门。由街道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考核方法。采取每月一考核、一通报、一点评和不定期暗访检查的方式,并将每月考核分数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三)检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
1.每月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组织各村(社区)干部,以片为单位对村(社区)进行交叉检查。每月从一个片区抽调一名村(社区)干部,通过抽签的方式,从被检村(社区)随机抽取两个村民小组进行检查,若被抽检组为插花地,该地段都纳入检查范围,被检村(社区)的主干道、院落、河道等突出地点的环境卫生必须计入每月考核成绩。被抽调负责检查的村(社区)干部对另外一个片区所有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时,必须如实记录检查存在的问题。
2.办公室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环境卫生进行暗访督查,督查结果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四)考核内容。主要针对村(社区)资料台账是否齐全,每月村(社区)是否组织开展卫生评比,公共场所有无垃圾、通村主干道路两边有无露天垃圾、池塘水面和河道有无漂浮物、房屋前后院落垃圾是否清扫、沟渠是否清理,垃圾是否投放入垃圾桶,垃圾桶内垃圾是否及时清运,有无焚烧垃圾现象。
四、奖惩办法
(一)日常检查与扣罚标准。每月100分,按100元扣1分的标准计入月评比,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日常基础工作25分,包括村(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或方案,落实村(社区)干部全员分工包段责任;落实"斗车、铁铲、扫帚、铁钳、工作服"五小"环卫设施,农户配备"一桶一帚一箕";组织开展有效的宣传,设置固定环境整治宣传栏,落实3条以上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清扫活动;安排专业保洁员或建立专业保洁队伍。
第二部分。每月明查和暗访督查工作50分。对村(社区)内主干道路、水域、市场等人口集中区域发现的零星垃圾以20元/处的标准扣罚,成遍的零星垃圾以30元/处的标准扣罚,焚烧垃圾以20元/处的标准扣罚,成堆垃圾以50元/处的标准扣罚,上月或往月已通报但未整改的按照标准加倍扣罚。
第三部分。评比工作15分,各村(社区)要开展评比活动,有评比栏和相关评比内容,有卫生治理宣传评比栏,有健全的村规民约和卫生管理制度(2分),每月积极开展户评比、组评比活动资料及其他相关台账资料(8分),每月保洁员工资发放凭证资料(1分),每月更新村环境整治组评比公示牌(2分),每月更新门前三包责任牌(2分)。
第四部分。迎检工作10分,给予6分基础分,被指定为省市县明查的村(社区)通过当次考核表现优秀未被登记扣分的加1至5分,当月省市县因农村环境整治或其他工作检查在迎检过程中被省市县记录通报的,按照县、市、省依次扣4、6、8分。
(二)对村(社区)奖罚标准。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评选前三名进行表彰,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每月评选后三名,分别处罚2000元、1500元、1000元;年度考核根据综合评分高低进行评选,年度考核被评选为前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年度考核被评选为后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处罚4000元、3000元、2000元。各村(社区)罚款从街道统筹经费中予以扣除,年底奖罚到位。
(三)对包村干部、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副书记或卫生专干奖罚标准。对包村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实行同责、同奖、同罚。在每月考核中,村(社区)被评为前三名的,分别对排名前三的包村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奖励300、200、100元每人每村。月考核排名后三名的村(社区)分别对包村干部罚300、200、100元每村,对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罚300、200、100元每人每村,包村干部罚款从2023年目标管理考核绩效工资中予以扣除,村干部罚款从年终绩效工资中予以扣除,年底奖罚到位。累计2次排名后三名的,由街道纪工委对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进行约谈,累计3次排名后三名的,依照《祁东县2016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祁办【2015】73号对相关人员予以追责处理。
附:永昌街道2023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祁东县人民政府永昌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15日
永昌街道2023年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年终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基础工作(25分) | 1、村(社区)成立领导小组(2分)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规划或方案(1分)落实村(社区)干部全员分工包段责任(1分)。 | 4 | 没有成立村领导小组的扣2分,没有制订整治规划或方案的扣1分,没有落实村(社区)干部全员分工包段责任扣1分。 |
2、落实"斗车、铁铲、扫帚、铁钳、工作服"五小"环卫设施(2分)农户配备"一桶一帚一箕"(1分)。 | 3 | "五小"配套设施少一样扣2分,无"一桶一帚一箕"扣1分。 | |
3、组织开展有效的宣传(4分),设置固定环境整治宣传栏,落实3条以上宣传标语(1分),组织开展清扫活动(3分)。 | 8 | 无宣传标语的扣1分,未及时发放上级宣传资料的扣1分,没有进行入户宣传扣2分,没有固定环境整治宣传栏扣,没有张贴3张以上的宣传标语,扣1分,全年开展集中清扫活动计3分,开展一次计1分,每少1次扣1分。 | |
4、村(社区)配专业保洁员或建立专业保洁队伍(10分)。 | 10 | 各村(社区)必须配备保洁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未合并的小村需配备2名以上、合并的大村需配备3名以上。没有配备的扣3分,有保洁队伍或人员但没有签订保洁合同的扣2分/人(4分,扣完为止)。 | |
评比创建工作 (75分) | 1、街道每月评比工作考核评分(15分)。 | 15 | 全年考核评分按街道每月督查各村(社区)折算分值总和除以年督查月数计算。 |
2、街道每月日常督查考核评分(50分)。 | 50 | 全年考核评分按街道每月督查各村(社区)扣罚金额(不包括排名奖惩金额)计分,按100元计1分的标准扣分(扣完为止)。 | |
3、迎检工作考核评分(10分)。 | 10 | 基础分6分,省市县明察通过当次考核未被登记扣分的村(社区)每次加1分,因迎检工作不力被省市县记录通报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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