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永昌街道>>通知公告

通知

来源:祁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5 10:00


禁火令祁政通[2021]19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禁火令:一、禁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二、禁火地域:全县所有山林及林缘50米附近区域。三、禁止在禁火区域进行下列活动:1.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2.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3.携带易燃易爆物品;4.吸烟、野炊、烧烤、烧火取暖等;5.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6.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四、每年春节、清明、国庆期间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三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则视为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五、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于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本禁令且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匕、本禁火令从公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9月19日公布的く祁东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祁政通[2019]28号)同时废止。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0734-6273119、0734-78781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