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全县棉花大县奖励资金据实发放机制, 提高奖励资金发放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杜绝虚报棉花种植面积,冒领奖励资金补贴,最大限度发挥棉花大县奖励资金对发展棉花生产的促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定时间
9月18日--9月23日,具体核定时间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核定内容
一是验收核定2024年祁东县棉花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种植面积;二是验收核定2024年祁东县非示范片(散户)棉花种植面积。
三、核定方式
采取现场验收核实的核定方式。通过查看申报资料、台账、土地流转合同和流转清册、申报资料的种植区域勾图等,采取应用国土图斑数据现场GPS实测、产量估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核定。
四、核定要求
1、组建核定验收组。核定验收结果作为棉花大县奖励资金相关补贴发放的依据。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并对照工作方案要求,根据任务轻重,组成由乡镇(街道、管理处)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从本乡镇(街道、管理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配备GPS等验收设备,分组逐村、逐组、逐户进行核定。
2、规范核定程序。对2024年祁东县棉花生产的示范片和非示范片(散户)验收要严格按照《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祁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祁东县棉花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农联〔2024〕16号)文件要求,逐村组、逐主体、逐丘块进行验收,严格核实实际棉花种植面积。所有的验收核实结果都要签字盖章,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县级将根据核定情况再进行专项抽查。
3、严肃验收纪律。核定验收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核定面积数据,不得马虎行事、不得徇私舞弊,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农村工作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核定验收工作第一责任人,农技组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管理处)乡镇长(主任)对验收结果负总责。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做好资料归档。核定验收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分门别类做好数据汇总和资料归档,留存备查。所有核定验收汇总数据、公示等纸质资料经签字盖章后于9月28日前上交县农业农村局经济作物股(含电子档)。
附件:祁东县XX乡镇(街道、管理处) 2024年棉花种植面积验收核定表
附件 乡镇(街道、管理处)2024年棉花种植面积验收核定表 | ||||||||
验收日期: 单位:亩 | ||||||||
序号 | 种植主体姓名 | 身份性质(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 联系电话 | 种植地址 | 申报面积 | 验收面积 | 备注 | |
示范片面积 | 非示范片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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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公章): | ||||||||
财政所长审核(公章): | ||||||||
分管农业负责人审核: | ||||||||
乡镇长、办事处(管理处)主任审核(公章): | ||||||||
乡镇长、办事处(管理处)主任审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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