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充说明
根据我街道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我县在7月份制定下发了《祁东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9月初省厅正式下发《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其中少数规定有变化,现就变化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只支持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均标准为2.448万元(含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扶贫专项资金)。对自筹资金和投工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实施住房兜底保障。
二、相关工作及要求
(一)、要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
应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性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制定简单易行的鉴定办法,开展农房危险性鉴定,填写农房危险性鉴定表(详见附件1)。少数难以鉴定的农房,可以委托专业机构鉴定。
(二)、精准核实存量危房。
各单位要与民政、扶贫、底线办等部门对接,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整改清理情况,要及时核实并修改完善今年上半年核查存量危房信息,确保不遗漏一户、不重复一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和纳入2017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危房不纳入存量危房统计。
危房存量核实后,各单位要对照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及时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变更,修改危房信息,做到存量危房明细表和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存量危房信息一一对应。
(三)、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实施。对因无宅基地建房的危改对象可采取以货币形式购买同村同组的空置农房(必须要有购房合同及宅基地转让等相关文件证明);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可采取长期租赁亲友住房,但必须在村、镇干部的见证下签订合同并承担赡养义务;自筹资金和投工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避免贫困户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 3人户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
(五)、其他方面要注意的问题。
审核补助对象信息方面,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部门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认真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附件3),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程序方面,村级评议要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见附件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街道和县要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街道办事处和主要街道、县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实行函告制度,各单位要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告知函见附件4)。
附件1:农房危险性鉴定表
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村级评议表
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部门联合审批表
附件4:告知函(样函)
玉合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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