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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合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7 15:27

玉合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县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湘财乡〔2010〕2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就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明确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与要求

(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街道财政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街道本级及部门、居、村委会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街道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街道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街道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通过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镇财政所要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积极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

二、强化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1、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街道财政所要联系、配合农经站、民政办、计生办等有关站所、单位,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把有关惠农补贴资金的信息及时宣传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补贴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补贴对象、面积、标准、金额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必须达7天以上,加强社会监督。

2、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政策要求,把好基础数据申报关,在收到村委会申报后要会同街道财政所深入村组对农户申报情况进行实地核实,财政所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到实地核实真伪,及时纠正有关数据。凡以后以街道办名义汇总上报的所有补贴数据均需由街道财政所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才能上报县主管部门审批。

3、切实将补助资金落实到户。有关站所、单位,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统筹兼顾、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安全快捷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卡通等多种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避免多卡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做到 “六不准”(不准擅自变动补贴标准,不准擅自以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准集体代领资金,不准拖延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4、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街道财政所要与有关站所一起,认真做好本街道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要充分利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这一平台,建立健全农户基础信息数据库,根据补贴对象和补贴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整合基础数据相近补贴项目,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5、抽查审核单位经费预算。对于教育、卫生、民政等按照生均、人均标准安排公用经费等支出的单位,有关单位应及时向街道财政所提供相关补助政策文件与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所根据县财政局委托加强对补助对象实有人数等情况的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1、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负责协同有关部门采集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对有关资料进行初审;负责各项补贴数据的张榜公示;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和通知农户领取补贴款,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2、相关业务部门职责:负责收集落实与本部门相关补贴的对象、标准、金额,对数据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及时将上级部门下达资金信息与补贴花名册和资金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报送街道财政所核实备案;负责相关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和执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在相关补贴项目、对象上的弄虚作假的行为。

3、财政所职责:负责农资综合补贴等基础信息的录入、核对、汇总、上报;搞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维护,处理补贴对象信息的更改工作,确保网络的安全畅通;做好同级各部门报送补贴数据的核对工作并签署意见;负责做好与金融机构的业务衔接,协同金融机构办理各项补贴的发放事宜;负责财政转移支付、村级运转保障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监管;跟踪、监督各业务部门与金融部门及时准确将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4、金融机构职责: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强农惠农资金补贴名册(补贴对象、项目、金额)及时、准确、足额打卡到户;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开户、入账、领款的情况反馈;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补贴对象姓名、账号更改和存折挂失手续;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抵制集体代领补贴款,严禁用补贴款抵扣借、贷款等违规现象。

5、街道纪检、监察、经管站等执纪执法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位;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落实减负和惠农补贴政策的检查、督查活动,将督查情况通报全街道;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和信息,联络相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农民来信来访,查处涉及减负和惠农补贴政策的违规违纪案件。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财政所是全街道项目资金的管理部门,参与项目投资计划安排、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决算,对项目建设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开展资金绩效评价。

(一)把握项目资金监管的关键环节

1、对上级直接下达项目资金的监管。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资金,街道财政所要建立与县财政局业务股室与各站所、单位、居村委会、企业的项目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下达到本街道范围内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并根据县级财政委托,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

2、对街道本级预算管理的项目资金监管。财政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报,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资金要建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完成后要组织评审验收和绩效考核。

(二)夯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

1、严把项目申报关。街道项目办与各业务部门要按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规划编制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方向、重点和范围的具体项目,报街道财政所汇总建立统一规范的项目库。有关站所、单位在向上申报项目前,应由财政所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察看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向上报送。

2、做好项目公示,建立管理台账。街道财政所要积极配合有关站所、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额度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对已批准的项目,财政所要依据项目批复,确定专人建立项目动态监督管理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实施地点、建设期限、预拨款额、报账时间、工程进度、项目决算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3、跟踪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财政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对每个在建项目都要确定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适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凡明确了具体用途,直接由本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拨付至街道 “专项资金专户”,由财政所实行明细分类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拨款程序办理资金支付手续。财政所支付项目资金时,必须加大对有关资料的审核,做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核算准确。对项目施工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不认真履行合同,违反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财政所可停止项目资金支付。

4、及时评估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对已建成的项目,街道财政所必须参与验收,重点检查项目投资规模是否完成,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有无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财政所要认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总结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经验,并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县财政局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

四、规范街道本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财政预算编制遵循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年结余资金等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街道财政所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财政体制和年度收入计划,计算可用财力,统筹安排各项支出,确保人员工资按时发放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确保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所必须的支出。

1、收入管理

1)街道办及所属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街道财政统一管理、统一使用。资金全部进入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结算专户”核算,除此之外,不得在金融机构设置任何账户。

2)街道办组织的预算外收入、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街道财政所是全街道财政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发放、结报、核销和监督稽查等工作。

2、支出管理

1)街道办在农业银行开设“基本结算专户”“居(村)集体经济专户”“经费支出户”三个专户,用于核算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日常运转支出及各局部门具有专门用途拨入村集体经济资金专户,用于村级兴办公益事业和村级转移支付。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2)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严格做到“支出按预算、开支按标准、审批按程序”,支出实行街道主任“一支笔”审批。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四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有负责人签字、有具体用途。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对违反支出管理有关规定或未经审批、手续不全的支出凭证,财务人员不予受理。除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资金外,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办理。

3)严格控制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水电油费用等一般性开支,其具体管理办法遵照《玉合街道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积极配合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严格会计核算管理,接受县级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债权债务管理

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分清债权债务性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追讨欠债,处理不良债务。对债务按照“摸清底数、严控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消化”的原则,采取“收欠还债、核销减债、置换抵债、拍卖偿债”等有效办法,逐步消化历史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遵循“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债的,按上级规定实行举债责任追究制。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对街道办现有的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将账外资产登记入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购建、验收、保管、调拨、登记、检查维修、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各部门需添置财产物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镇党政办,经核实确需添置的,经镇长批准后由财政所统一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的商品还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各部门应做好所使用财产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遗失和意外损坏,凡因个人过失造成财产遗失和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工作人员调动应及时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并交回领用的财产物资。

4、各部门处置(出售、报废、报损等)资产时,必须由街道财政所、党政办进行核实,大宗资产还需书面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审批,严格按程序办理。处置工作结束后,财政所应凭有关资料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四)村级资金、财务管理

街道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指导完善村级财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1、加强村账乡代理工作。街道办成立村账乡代理服务中心,服务监督村级财务工作。村级资金在不改变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的前提下,实行资金、财务“双委托”管理。村级所有收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向服务中心报账,严禁“坐收坐支”行为。

2、各社区(村)委会要严格遵守街道制订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与村干部工资补贴的有关规定,拟订村集体管理费支出限额标准,对非经营性支出实行总量控制。

3、支出报销由社区(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凭证应手续齐全,并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盖章后方能报账,否则,街道办村账乡代理服务中心一律拒收。

4、杜绝白条报销。除小额零星误工费用允许使用收条外,其余发票支出不准使用白条,特别是工程款、物品购置等支出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的正规发票,以防税收的流失。

5、街道办实行村级债务动态监控制度,指导各居、村委会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规章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村级债务变化情况。各村委会要加强对村级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6、加强民主理财,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镇财政所、村账乡代理服务中心派人到场指导,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布理财后的村财务收支情况。

7、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街道财政所与经管站对村级年度财务执行情况和村干部离任,必须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要以文件下达审计结论,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街道财政所职能,加强机构人员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财政队伍中。街道办配合上级财政加强财政所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在本级预算中要保障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的必要经费,加强硬件建设,积极改善财政所工作条件

(二)加强对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督促检查

1、成立组织机构。街道办成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街道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各片长为副组长,财政所、民政办、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指导员:刘文勇               

 长:李冬莱

副组长:彭三宝郝柏祁、陈怀玉、李掌华

 员:刘双喜、龙志良、胡艳芳、盛三元、邹慧玲

邹亚平刘三、刘慧娟、彭小伟、陈贵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双喜兼任办公室主任,盛三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镇财政所及相关部门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2、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街道财政所要切实担负起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明确信息通报制度,将上级下达的资金管理办法和拨款文件等逐一清理登记,以掌握开展监管工作所必需的信息。财政所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财政管理。

3、规范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街道财政所要规范有关补助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和对资金使用部门的政策指导。要根据用款单位反馈的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 

4、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开展得好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问效,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限期整改。街道财政所要及时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本办法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祁东县人民政府玉合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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