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玉合街道办事处
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社区:
为加强我街道村(居)民建房管理,规范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祁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规划、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相对集中、持续发展、依法审批的原则,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行“一户一宅”政策落到实处,成立县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善东
副组长:彭三宝、郝柏祁、刘启明、陈怀玉、付婉玲、周伍顺
成 员:街道包村干部及玉合国土分局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玉合国土分局,由王芳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25日)
1、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和街道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印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2、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讲解,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村摸底自查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1月31日)
要求各村进组入户,清查以下情况:
1、清查空心村。
2、清查杂房。
3、清查合法批准的“一户多宅”。
①因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
②因其他村(居)民外迁,受让其房屋导致的“一户多宅”;
③在其他村组建房导致的“一户多宅”;
④子女达到婚育年龄未分户的“一户多宅”;
⑤子女未到婚育年龄“一户多宅”;
⑥有多处住宅,而常住一处,其他住宅闲置未用的“一户多宅”;
⑦新建住宅,旧房与其他村(居)房屋共垛导致的“一户多宅”;
⑧子女成年后“农转非”导致的“一户多宅”。
4、清查违法用地、违规建房情况。
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情况;
②非农户口返回村组,多占土地,骗取批准建房情况。
5、其他建房情况。
对上述情况,要求各村(居)月底前完成清查工作,统计成表上交到玉合国土分局。
(三)调查核实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玉合国土分局负主责,组织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包村干部以村为单位对村(居)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包村干部联系村(居)分工情况见分工表(附后)。
(四)规范处理阶段(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全拆方式。对空心村原则上实行整体拆除。
2、全拆重建方式。对破旧的老院落,在群众自愿进行整体改建的基础上,由规划、国土部门合理选址,统一规划设计,整体拆除重建。
3、建新拆旧方式。对“一户多宅”导致的闲置房、违法违规建房实行拆除。
4、对影响院落美观的杂房整体拆除方式(特殊情况联合选址重建)。
5、外立面统一装修方式。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1日)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玉合国土分局,抽调专门力量,对规范村(居)民建房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台账整理和规范处理情况汇总等工作,迎接县人民政府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时间、标准
全街道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统一的标准先试点,后铺开,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建立激励处罚机制
将规范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监管不力,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的村(居)委会实行问责制。对村(居)民建房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的村(居)委会,街道予以表彰,采取适当的奖补措施。
(三)落实责任主体
各村(居)委会是规范村(居)民建房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是控违拆违的执法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巡查、执法、审批、监管责任。
(四)强化规范管理
l、完善街道和村庄规划,落实保护耕地制度。根据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确保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强化农村宅基地统筹协调。鼓励农村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和农村新社区,并鼓励“建新折旧”,以解决农村建房宅基地不足,提高农村现有宅基地使用效益。
3、加强审批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管理,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条件的,实行规划选址、开工放线、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并实行建房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整治无规划和违反规划乱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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