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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玉合街道办事处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11:14

祁东县玉合街道办事处

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方案

 

各村(居)委会、社区:

为加强我街道村(居)民建房管理,规范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和祁政发[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规划、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相对集中、持续发展、依法审批的原则,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土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行“一户一宅”政策落到实处,成立县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善东

 副组长:彭三宝、郝柏祁、刘启明、陈怀玉、付婉玲周伍顺

 成  员:街道包村干部及玉合国土分局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玉合国土分局,由王芳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月1日至1月25日)

    1、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和街道村(居)委会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印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2、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讲解,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并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行广泛宣传。

(二)各村摸底自查阶段(2016年1月26日至1月31日)

要求各村进组入户清查以下情况:

1、清查空心村。

2、清查杂房。

3、清查合法批准的“一户多宅”。

①因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

②因其他村(居)民外迁,受让其房屋导致的“一户多宅”;

③在其他村组建房导致的“一户多宅”;

④子女达到婚育年龄未分户的“一户多宅”;

⑤子女未到婚育年龄“一户多宅”;

⑥有多处住宅,而常住一处,其他住宅闲置未用的“一户多宅”;

⑦新建住宅,旧房与其他村(居)房屋共垛导致的“一户多宅”;

⑧子女成年后“农转非”导致的“一户多宅”。

4、清查违法用地、违规建房情况。

 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的情况;

 ②非农户口返回村组,多占土地,骗取批准建房情况。

 5、其他建房情况。

对上述情况,要求各村(居)月底完成清查工作,统计成表上交到玉合国土分局。

    (三)调查核实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玉合国土分局负主责,组织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包村干部以村为单位对村(居)民建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包村干部联系村(居)分工情况见分工表(附后)。

(四)规范处理阶段(2016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全拆方式。对空心村原则上实行整体拆除。

   2、全拆重建方式。对破旧的老院落,在群众自愿进行整体改建的基础上,由规划、国土部门合理选址,统一规划设计,整体拆除重建。

   3、建新拆旧方式。对“一户多宅”导致的闲置房、违法违规建房实行拆除。

   4、对影响院落美观的杂房整体拆除方式(特殊情况联合选址重建)。

   5、外立面统一装修方式。

 (五)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1日)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玉合国土分局,抽调专门力量,对规范村(居)民建房情况进行验收,并做好台账整理和规范处理情况汇总等工作,迎接县人民政府的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时间、标准   

    全街道规范村(居)民建房工作要按照统一的时间要求、统一的标准先试点,后铺开,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建立激励处罚机制

    将规范村(居)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村(居)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监管不力,违法用地现象严重的村(居)委会实行问责制。对村(居)民建房管理规范、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的村(居)委会,街道予以表彰,采取适当的奖补措施。

    (三)落实责任主体

    各村(居)委会是规范村(居)民建房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是控违拆违的执法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巡查、执法、审批、监管责任。

    (四)强化规范管理

    l、完善街道和村庄规划,落实保护耕地制度。根据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新农村建设的各类相关规划,确保城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2、强化农村宅基地统筹协调。鼓励农村居民点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和农村新社区,并鼓励“建新折旧”,以解决农村建房宅基地不足,提高农村现有宅基地使用效益。

3、加强审批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管理,坚持按规划、按计划、按定额、按程序、按权限依法审批,对符合申请建房条件和用地条件的,实行规划选址、开工放线、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并实行建房用地“批前、批中、批后”全程管理,整治无规划和违反规划乱建设的行为。

                       玉合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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