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祁东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祁办通[2019]26号)文件为指导,按照镇村(社区)引导,居民自愿,集体扶持,手续健全,责任清楚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积极推进筹资工作,确保2020年度全镇城乡居民的医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100%参保。
二、筹资原则
凡户口属本镇的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外出务工人员)全部参加,不允许有选择性的个别参保。鼓励孕产妇及其家庭为在下年度预产出生的新生儿提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起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账按省市标准执行。2022年底前,原个人(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可以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
三、筹资方法
由村(社区)委员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人逐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核对该户参保人员的档案,修改、补充、填写印发的参保登记册(名字以户口簿为准),将收缴的参保基金及时上缴到镇农商银行医保基金专用账户,各村(社区)凭缴款回单到镇劳务站核对结账。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均实行先由个人全额缴纳,再由相关部门资助130元/人,五保户、残疾人(1-4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人群参保由村(社区)委员会核实有关身份分别登记、造册,经镇民政办、残联审核后到镇劳务站结账时合并计入村(社区)筹资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资阶段(10月30日-11月10日)
镇、村(社区)、组要层层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镇、村(社区)、组党员干部要深入各家各户发放宣传资料,张贴红纸标语,并用各种方式与外出务工居民取得联系,动员居民积极缴纳个人参保资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集中筹资阶段(11月10日-2月20日)
镇、村(社区)干部要进组入户,深入群众,注重发挥村(社区)组干部、党员的带动作用。村(社区)、组干部要逐户核对,反复上门动员群众参与医保,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抓,加强督促做好协调、调度和指导工作,努力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任务。
五、筹资措施
要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包村镇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主任为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社区)筹资工作的统筹安排。要严格奖惩。各村必须在2020年2月20日之前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从11月15日起,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收缴进度排名每三天进行通报一次,并将居民参保率纳入对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奖惩办法明确如下:
(一)工作经费
凡在2月20日前村(社区)干部完成任务分配数95%以上(含95%),安排1元/人工作经费,完成90%--95%(含90%),安排0.8元/人工作经费,完成80%--90%(含80%),安排0.6元/人工作经费,完成80%以下,安排0.3元/人工作经费。
(二)奖励办法
到镇结账最后期限为2月20日,凡在2月20日前按完成任务分配数90%的村(社区),评出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包村(社区)干部凡在2月20日前按完成任务分配数90%的村(社区),评出前三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300元。
(三)处罚办法
凡在2月20日前未完成任务分配数90%的村(社区)取后3名:一是取消该村(社区)集体和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未完成任务的全体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下调15%;
包村(社区)干部凡在2月20日前未按完成任务分配数90%的村(社区),评出后三名进行处罚,倒数第一名处罚1600元,倒数第二名处罚1200元,倒数第三名处罚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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