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办法》(湘民发[2021]39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3]3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民政局决策部署,我镇决定对全镇城乡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进行专项核查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惠民生、兜底线,抓创新、优服务,强自身、促发展,防风险、守底线”要求,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进一步规范低保制度运行。强化“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机制,突出按户施保,精准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切实保障和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目标
1.规范执行低保政策。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严格按政策施保,落实“重残单人保”、“低边单人保”等政策,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精准确定保障金额。
2.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情况、刻意隐瞒家庭收入和财政状况,获得低收入认定的家庭,对其骗取的低保金依法依规予以追缴。
3.精准认定“低边家庭”。强化低收入家庭救助与帮扶,精准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按政策将低边家庭中“重病、重残、0至16周岁未成年人、70周岁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慢特病患者、本科及本科以下在校学生”等六类人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4.巩固扩围增效成果。通过开展专项核查工作,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机制、预警监测机制、低保暂退机制,落实低保扩围增效措施,巩固扩围增效成果。
5.拓展“掌上办”服务创新。督促村(社区)进一步加强对“掌上办”的宣传工作。
三、核查范围
1.2024年3月在保城乡低保对象(含低保边缘家庭);
2.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未在保困难群众。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核查将组织工作专班对本镇辖区内2024年3月所有在保城乡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以户为单位100%进行核查。
专项核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从4月1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1日到4月15日)
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核查动员大会,加强对低保专项核查、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全方位多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政策知晓率及公信力。
第二阶段:核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
组织专班对本辖区内所有核查对象进行核查,完成核查对象的申报登记、入户核查、信息核对、收入核算、审核公示等工作,并于6月15日之前将核查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根据县民政局安排工作专班入户核查,并做好专班人员后勤工作保障,要求工作专班人员入户核查时要做到“四个100%”:即本镇辖区的低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登记表 100%,做到“不错一户,不漏一人”,确保核查认定精准、公平。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县民政、纪检相关部门组成的县专项督查组对本镇专项核查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后反馈问题,工作专班需立即按要求整改到位。若经县专项督查组全面督查评估后发现,本辖区存在保障差错率在 2%以上的村(社区),将对村(社区)重新进行核查。
第四阶段:审批公示阶段。(7月6日至7月30日)
各村(社区)对核查合格的城乡低保(含低保边缘家庭)名单进行公示。镇社会事务办将在7月29日前完成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经核查认定后的对象自2024年8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
五、工作重点
以“五规范一监督一提升”为工作重点,规范审核确认流程、规范家庭收入财产核算评估、规范低保审核公示、规范动态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提升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做到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保障精准、服务高效,推动我镇城乡低保工作迈上新水平、新台阶。
1.规范审核确认流程。严格执行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文件精神,按照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信息核对、收入核算(民主评议)、乡镇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公示等程序进行。
2.规范家庭收入核算,财产评估。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应当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除外)。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各类收入核算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家庭财产状况应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
3.规范审核公示。对于低保(含低边家庭)申请人员,在乡镇初审完成后,应将初审结果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并重新提出初审意见。
4.规范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按照低保家庭劳动能力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5.规范档案管理。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统一低保对象档案格式,分别建立低保电子、纸质档案数据库,实行一户一袋的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6.加强监督管理。凡发现从事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的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7.落实主体责任。此次低保专项核查,是对我镇低保政策实施效果的一次全面体检,工作专班人员要把好核查各个关口,确保对象核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公开透明。各村(社区)要高度配合,共同参与,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砖塘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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