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砖塘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刘爱平
机构地址:衡阳市祁东县356国道与永昌街交叉口南400米
办公时间:夏令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32
电话:0734-7880056
祁东县人民政府砖塘镇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和《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祁东县砖塘镇委员会为中共祁东县委派出工作委员会,领导辖区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祁东县人民政府砖塘镇人民政府祁东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系统党建共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统筹做好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指导管理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医保、退役军人、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
(五)组织公共服务。对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服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统计、督查考核、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动植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实施国土资源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五)生态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武部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库区移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多种经营、宅基地审核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服务、公共交通、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县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县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第六条 砖塘镇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4个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共51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正股级);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18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2名(副股级);退役军人服务站1名,设站长1名(正股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0名,设大队长1名(正股级),副大队长2名(副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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