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长履职
(一)日常巡河。1、严格按照省总河长令要求开展巡河,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两次,村级河长每月巡河三次。2、镇级河长巡河时运用湖南河长制APP打卡,及时交办、处理巡河发现的问题。
(二)河长述职。每年10月底前,召开一次河长述职会。镇总河长向县总河长述职,镇级河长向镇总河长述职。镇总河长必须在述职报告上点评,述职报告11月10日前交县河长办备案1份。
(三)部署安排河长制工作。1、每季度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1次以上。2、镇级河长年内组织管辖河段开展1次以上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包括河道保洁、清四乱、清淤等,要有方案、照片、总结。
(四)完成省、市、县、镇交办的问题。
(五)推动解决河流突出问题。1、镇级河长召开所辖河流突出问题治理会议1次以上,推动河道突出问题及时解决,会议需要在镇级河长巡河登记本上详细记录。2、完成河流“一河一表”编制,每个镇级河长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河流突出问题,报县河长办备案。
二、河长办工作
(一)河长办规范化建设。1、镇河长办做到8有(有电脑、打印机、办公场所、专职办公人员、制度牌、河流基本信息、公示牌、固定的经费保障)。2、沿河村级河长制工作站要有办公室,门头挂村级河长制工作站牌,墙上张贴村级河长制工作站责任体系表、工作站职责、村级河道警长(辅警)工作职责,台账资料要有村级河长巡河记录本、保洁员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河道管护协议。
(二)组织协调。1、每季度召开一次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要有现场照片、会议记录。2、年内召开一次河长制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有影响或文字资料作为依据。
(三)督查督办。1、制定对村(社区)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并纳入对村(社区)绩效考核。2、每季度对村(社区)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次要有通报排名。
(四)宣传培训。1、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活动要有方案、现场照片、总结。2、全年向县级及以上媒体报送河长制开展情况8篇以上。3、组织志愿者、民间河长、河小青等爱河人士至少开展1次以上宣传活动,活动要有方案、照片。4、积极开展以“幸福河湖、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要有经费预算、方案、现场照片、新闻报道。5、镇河长办要在10月底前完成2次以上河长制工作培训,培训要有方案、现场照片。
(五)信息报送。上报“清四乱”资料及县、镇河长办信息及时、准确。
三、重点工作
(一)禁捕、退捕。1、在县级河道或人流密集处至少1条禁捕退捕宣传标语。2、开展集中行动对非法行为查处,杜绝非法电鱼、毒鱼、炸鱼、捕鱼现象发生。
(二)小微河道清淤、疏浚。1、制定小微河道清淤、疏浚计划,有方案、前后对比照片、总结。2、对小微河流两岸枯枝杂草进行修整。
(三)公示牌。按照统一标准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加强河长制公示牌日常维护,及时更新河长信息,修补和树立好破损、倒塌的公示牌。
(四)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1、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四乱”问题发生。2、按时完成县、镇河长办交办的“清四乱”任务。
(五)河道保洁。1、制定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具体,有监管机制和考核办法,有保洁员队伍及保洁设备(安全设备),有经费投入及拨付办法。2、全年持续开展垃圾清零行动,有方案、照片、总结。3、对各村(社区)垃圾清零成效进行暗访通报排名。
(六)样板河。1、制定样板河创建实施方案,方案要有河流基本情况、具体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创建成效和长效机制。2、制作样板河宣传栏,内容有样板河基本情况、创建时间任务表、前后对比照片、“二长二员”(河道河长、河道警长、保洁员、监督员)名单。3、水质优良,水体清澈无异味,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以上。4、积极参与“优质河长”“优秀样板河”“美丽河湖”评选活动。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样板河创建任务,并于11月15日前向县河长办上报样板河创建情况总结。
(七)党建+河长制。1、制定好党建+河长制详细实施方案。2、在认领河段树立好党建+河长制阵地宣传牌。3、党组织做到“3个1”,党员干部做到“5个1”,河长办做到“4个1”,资料台账要有认领河段党员花名册,每季度开展河长制主题党日活动(方案、现场照片、总结),每季度开展徒步巡河照片,河长制纳入农村党员冬春训资料,开展建设“幸福河”清淤、绿化经费投入情况及前后对比照片,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照片及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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