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祁东县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2013年以来,全镇开发边界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上,个人(包括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等)未经合法审批,非法取得土地用于建住宅的行为。主要排查整治以下四类问题:
1.农村村民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未按批准规划建设的住房问题;
2.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城镇居民和回乡退休干部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房问题;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农用地建住房问题,尤其是2020年7月3日后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住房问题;
4.占地面积超出宅基地规定标准面积100%以上建住房问题(参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处置政策关于超过规定标准面积100%以上的问题分类),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负面影响较大,强占多占恶意圈占,建设封闭院落、带有园林景观等超大规模别墅问题。
二、组织实施
(一)镇工作专班
组 长:周天宇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刘爱平 镇长
副组长:谭花香 人大主席
成 员:谭 椒、肖湖广、雷云桂、王展清、张 成、肖文涛、王 冲、肖然尹、王伟斌、凌海滨、石文宇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主席谭花香担任,副主任由镇二级主任科员陈建平和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王伟斌担任。
办公室设工作小组:组长由镇自然资源所所长王伟斌负责。副组长由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牛志军负责。镇自然资源所和镇农村宅基地工作专班人员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支撑。
三、责任分工
(一)镇纪委监委职责。镇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进行监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对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滥用职权、利益交换等作风和腐败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二)镇派出所职责。及时受理、立案侦查相关案件,并做好农村建房主体身份甄别工作。
(三)镇司法所职责。为全镇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四)镇自然资源所职责。在镇工作专班领导下,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镇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工作,汇总排查数据,调度排查进度,提供技术支撑,指导各乡村(社区)排查工作精准高效;组织精干力量积极配合镇农业中心,做好违法违规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提出合理合规处置意见和方案,做好复垦复耕验收和相关农转用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整治工作中对房屋安全质量进行鉴定,特别是对超标准建设住房采取部分拆除提出合理整改意见,确保依法依规达到整治目的,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五)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在镇工作专班领导下,会同镇自然资源所做好摸排整治工作牵头调度,全程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同时牵头负责依法查处全镇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5年5月上旬前完成)。镇工作小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共同推进工作机制;要细化目标任务、处置措施、完成时限、实施主体四项清单,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做好风险应对预案,层层动员部署,有序组织实施。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25年7月底前完成)。自下而上,采取村级自查、乡镇复查的方式,结合动态巡查发现、群众信访问题和举报线索等,充分利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宅基地地籍调查、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国土调查、卫星遥感等成果数据,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宅。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全面摸清底数,掌握真实情况。于2025年7月26日前,经村(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镇专班办公室。
(三)依法依规,稳妥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各村(社区)要对照本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森林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区分建设主体、占用地类及面积、房屋性质等违法违规情形,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步实施、分类处置”的原则,研究制定“一宗一策”处置措施,逐宗整治到位。在排查整治期间,若国家部署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完善处置措施。原则上按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处置:
1.对农村村民未批先建、未按批准规划建设,超标准面积100%以内,以及2020年7月3日以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逐步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工作范围内进行整治。
2.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置。
3.对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城镇居民和回乡退休干部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住房问题,采取没收、拆除等措施,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到位。
4.对超出宅基地规定标准面积100%以上建住房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负面影响较大,强占多占恶意圈占,建设封闭院落、带有园林景观等超大规模别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和居民自建房合法合规性问题处置等相关政策,按分类认定问题的情形,原则上采取没收、拆除、予以保留、补办手续等方式实施整治。(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的予以没收;(3)其中农村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按照“先庭院、后附属用房、再主房”的顺序,拆除超出宅基地规定标准部分,合法部分予以保留并补办手续;(4)确因整幢房屋安全或影响相邻建筑物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无法拆除的,可以保留,对标准内部分按规定补办手续;(5)依法予以拆除部分,依据地类性质,该复垦的复垦,该复绿的复绿,该恢复原貌的恢复原貌,确实无法复垦复绿的,要落实“占补平衡”或“异地复绿”。
(四)发动群众,加强监督(贯穿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为切实整治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2025年4月起建立农村违法建房问题举报机制(举报电话07347880056)。主要针对2020年7月3日以后的农村违法建房问题。举报人需尽量提供详细的违法建房信息,包括违法建房的具体位置、建房人姓名、违法建房情况(建设业主身份、违法占用耕地或林地,特别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保护地区)。受理部门接到举报信息后,将建立工作台账并告知举报人已受理。将举报信息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信息完全属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守牢土地管理政策红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从政治上、全局上认识土地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组织实施。建立镇级主导、部门主责、镇村主体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镇级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调度,定期研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村(社区)要落实包组村干部管理责任,负责开展各组内问题排查、提出处置意见、实施问题整治等工作,并健全严查严管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建房规范有序。村组要积极做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监管。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建立“联合提醒通报、联合督察督导、联合挂牌督办、联合警示约谈、联合移送移交”等五项联合工作机制,对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是精准把握政策。要落实落细党中央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工作培训,做好政策解读。既要态度坚决,敢于动真碰硬,不折不扣完成排查整治任务,防止走过场、虚假整治;又要求真务实,充分考虑历史存因,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需求,防止出现唯技术论,执行政策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
五是完善相关机制。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暂无需求、不具备条件的村庄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明确乡村地区“通则式”管理要求。全面推行高效办成农村建房一件事工作,完善联审联办工作机制,优化申请审批流程。严格落实日常动态巡查、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村组前哨作用,积极运用“天空地网”综合监测等技术手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耕地保护、农村建房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强化以案示法、以案示警,对重大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效应。积极总结和推介农村依规建房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建房规范有序。
附件:1.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数据汇总表
2. 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情况填报表
祁东县砖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9日
附件1
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数据汇总表
单位: 签批人(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更新日期):
序号 | 乡镇 | 问题数总计A | 2020年7月3日后新增违法建房 | 2020年7月3日前存量违法建房 | 备注 | |||||||||
总建房数B1 | 排查总数B12 | 新增问题数A1 | 主体身份问题数A11 | 违占耕地问题数A12 | 报建规范问题数A13 | 超大面积和反映强烈数A14 | 交办台账数B2 | 已完成复核数B21 | 未完成复核数B22 | 复核问题数A2 | ||||
0 | 合计 | |||||||||||||
1 | ||||||||||||||
2 | ||||||||||||||
说明: 1、问题数总计A=新增问题数A1+复核问题数A2。 2、A11、A12、A13、A14中可以有重复。 3、A1和B1,A2和B2需进行比对。 4、主体身份A11问题数:农村建房主体身份违法违规数量。 5、违占耕地A12问题数:乱占耕地违法建房问题数量(特别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保护地区的问题)。 6、报建规范A13问题数: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东建西等违法违规问题数量。 7、超大面积和反映强烈A14问题数:对于超出宅基地规定标准100%以上建住房问题,强占多占恶意圈占,建设封闭院落、带有园林景观等。 8、交办台账数B2为农村违法建房问题排查县级工作专班已交办数据。 |
附件2
农村违法违规建住房问题排查情况填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面积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房屋地址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 | 房屋性质 | 建设时间 | 占地面积 | 占用地类 | 建筑面积 | 办理审批手续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总占地面积 | 主房占地面积 | 附属用房占地面积 | 庭院占地面积 | 主房建筑面积 | 层数 | 附属用房建筑面积 | 层数 | 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 批准占地面积 | 批准建筑面积 | 批准层数 | 整改措施 | 整改进度 | 整改完成时限 | ||||||||||
1 | 示例:XX镇XX村三组 | 张某 | 本村村民 | 一户一宅 | 2021.08.04 | 1230 | 390 | 130 | 170 | 耕地/建设用地 | 1170 | 3 | 130 | 1 | 否 | 0 | 0 | 0 | 部分拆/保留/补办手续 | 整改中 | 2025.10.19 | |||
2 | ||||||||||||||||||||||||
3 | ||||||||||||||||||||||||
填表说明:1.户主身份:包括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 2、房屋性质:包括一户一宅、一户多宅、多户一宅(含已经分户但只有一处住宅,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分户只有一处住宅)、多户住宅(指多户居民住同一栋多层楼房); 3、占用地类:包含耕地、林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存在多个时,以“/”进行分割; 4、整改措施:包含全部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补办手续等,存在多个时,以“/”进行分割; 5、整改进度:包含已整改完成、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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