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条
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6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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