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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1-04-26 21:46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环境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下列信息免予公开:属于国家秘密的;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http://www.qdx.gov.cn/xxgk/xxgkml/xzfgzbmxxgkml/xsthjj/gzjg/jgxx/index.html)。

2、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衡阳市生态环境局祁东分局法宣股。

2、申请形式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734-6264672 通信地址:祁东县建设路2号(原祁东县物价局四楼),邮政编码:4216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向市局纪检组举报。监督电话:0734-2892833,通信地址:衡阳市常胜西路20号(衡阳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421001。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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