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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洲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2 00:00
              河洲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一、河洲镇概况

河洲镇位于祁东县东部,距县城46公里,总面积65.5平方公里,耕地24800亩,辖15个村3个居委会337个组,城乡人口达3.5万人。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努力构建“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处理得当、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为依据。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1种(见附表)。

五、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县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河洲镇镇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河洲镇镇域内应由河洲镇镇处置或由河洲镇协助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七、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县、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1、设立河洲镇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镇应急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的行政一把手组成。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镇应急委员会职责:

1)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镇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二、办事机构设置和职责

1、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镇维稳综治办主任为执行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为方便工作,应急办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镇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负责收集、分析本镇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应急委和县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委或县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河洲镇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村、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7)承办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体系

1、镇应急委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村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镇各有关直属部门在镇应急委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5、自然灾害由农业发展办、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务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安全办、企业发展办、市政科、综治办、规划科、电管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农业发展办、医院、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安全办、企业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教委、民政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6、各村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四、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 预测、预警

一、预警

各村委会和镇各直属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经应急办主任确认后值班员及时向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镇应急办进行信息核实,确认后由应急委做出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级别的预警信息,同时报县应急办,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由上级部门做出统一预警命令。

3、应急工作状态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面、影响力将应急工作状态定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级预备: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关全体人员迅速归岗,按照统一部署处置突发事件;

二级预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镇副职以上领导及相关科室全体人员迅速归岗,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级预备: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镇长、主管书记、主管镇长及相关科室的科长和部分科员及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4、支持系统

1、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县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机关、村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启动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各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县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县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镇应急委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请求。

2、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县应急办,并由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3、现场指挥

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4、社会动员

1)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本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由镇应急委负责组织实施。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工作,由镇政府决定,报县政府备案,由镇应急委组织实施。镇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三、应急结束

1、镇应急委确认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时间危害也已经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镇党委、政府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1、镇政府会同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县群众的基本生活。

2、镇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三、保险

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1、调查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县应急办。调查时,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应急办备案,并由镇应急办上报县应急办,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和各村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县、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镇应急办负责对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要立即上报,口头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事发后5分钟,详细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5分钟。镇应急办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7、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利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及大兴县的相关规定,由镇应急办会同镇党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镇应急办、电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3、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三、队伍保障

1、党政办、安全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企业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要发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安全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安全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委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

1、综治办、安全办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医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生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六、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派出所在镇政府和公安分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七、物资保障

1、各村、镇直各单位、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民政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八、资金保障

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教育

1、镇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教委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委会和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县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应急培训

镇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教委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

三、应急演习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县的演习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全镇性综合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次,专业性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第九章 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河洲镇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的公布

镇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31日

 

       

 

 

 

 

 

河政发[2017]26号

 

河洲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一、河洲镇概况

河洲镇位于祁东县东部,距县城46公里,总面积65.5平方公里,耕地24800亩,辖15个村3个居委会337个组,城乡人口达3.5万人。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努力构建“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处理得当、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为依据。

四、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镇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1种(见附表)。

五、事件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县、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县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河洲镇镇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河洲镇镇域内应由河洲镇镇处置或由河洲镇协助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七、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县、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1、设立河洲镇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镇党委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镇应急委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牵头部门的行政一把手组成。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政府突发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协助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2、镇应急委员会职责:

1)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镇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二、办事机构设置和职责

1、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镇维稳综治办主任为执行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为方便工作,应急办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镇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2、镇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负责收集、分析本镇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应急委和县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委或县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河洲镇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村、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政府领导和镇应急委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7)承办镇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体系

1、镇应急委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各村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镇各有关直属部门在镇应急委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5、自然灾害由农业发展办、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务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安全办、企业发展办、市政科、综治办、规划科、电管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农业发展办、医院、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安全办、企业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教委、民政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6、各村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四、联动机制

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章 预测、预警

一、预警

各村委会和镇各直属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经应急办主任确认后值班员及时向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的突发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发布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3)发布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4)发布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2、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镇应急办进行信息核实,确认后由应急委做出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级别的预警信息,同时报县应急办,重大或特别重大的预警信息由上级部门做出统一预警命令。

3、应急工作状态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及面、影响力将应急工作状态定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级预备: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时,机关全体人员迅速归岗,按照统一部署处置突发事件;

二级预备: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镇副职以上领导及相关科室全体人员迅速归岗,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三级预备: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镇长、主管书记、主管镇长及相关科室的科长和部分科员及时、快速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件扩大、升级。

4、支持系统

1、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县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2、机关、村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3、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启动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由各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必要时镇党委书记、镇长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镇应急办负责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县应急办,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由镇应急办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提请县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处置,同时成立镇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到现场进行指挥,机关所有干部、各职能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各村、各全力以赴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所属单位,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事件级别之前,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通知事故涉及的各责任单位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前期应急处理,同时向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汇报,并向主管和值班领导汇报。

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调配辖县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划定警戒县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⑥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⑦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经镇应急委领导批准后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一旦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或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应根据事件类别及时向县应急办提出请求。

2、扩大应急

1)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报告情况,达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标准的,成立临时应急指挥中心,由镇党委书记、镇长现场指挥,同时迅速上报县应急办,并由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决定启动县级预案,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进行处理。

2)达到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标准的,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决定发生突发事件的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3、现场指挥

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4、社会动员

1)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2)本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镇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由镇应急委负责组织实施。局部小范围的社会动员工作,由镇政府决定,报县政府备案,由镇应急委组织实施。镇应急委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三、应急结束

1、镇应急委确认一般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的时间危害也已经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办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

第五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镇党委、政府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二、社会救助

1、镇政府会同县民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县群众的基本生活。

2、镇民政办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所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3、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三、保险

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四、调查总结

1、调查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成立调查组,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县应急办。调查时,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应急办备案,并由镇应急办上报县应急办,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第六章 信息管理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

2、和各村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辖县、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可能对本地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3、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镇应急办负责对全镇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处理。

5、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要立即上报,口头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事发后5分钟,详细文字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5分钟。镇应急办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报请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批准后,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要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

6、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7、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利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二、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及大兴县的相关规定,由镇应急办会同镇党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1、镇应急办、电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3、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作好装备保障工作。

2、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3、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保障各种公共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三、队伍保障

1、党政办、安全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企业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2、要发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安全办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安全办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委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县应急办统一调度。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四、交通运输保障

1、综治办、安全办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2、党政办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五、医疗卫生保障

1、医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按照县卫生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六、治安保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派出所在镇政府和公安分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县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七、物资保障

1、各村、镇直各单位、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民政办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八、资金保障

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财政所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八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宣传教育

1、镇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计划,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教委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村委会和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进农村、进社县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二、应急培训

镇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工作。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和负责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培训教育工作。镇教委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的应急培训工作。培训工作一般每年举行1至2次。

三、应急演习

1、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习工作。各村、、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县的演习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镇应急办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3、应急演习应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习,培训应急队伍,熟悉指挥处置程序,进一步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全镇性综合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次,专业性演习一般每年组织1至2次。

第九章 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河洲镇镇人民政府制定,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备案。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二、预案的公布

镇总体应急预案经镇党委、政府审查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镇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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