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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住建厅     发布时间:2020-06-23 17:11

湘建城函〔20207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

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050号)精神,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1)、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2)和《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3)

三、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四、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20206-7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2020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2019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715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20207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湖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开始受理申报资料,并安排专人对口联系服务申报资料电子档提交至以下邮箱,同时,向我厅城市建设处提交申请函1份、市县区初审通过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的实施方案文本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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