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第4期 | |||||||||
序号 | 抽检信息 | 不合格食品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或购进日期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市抽 | 益康包装饮用水 | 2024-09-25 | 祁东县益康饮用纯净水厂 | 周志坤 | 祁市监食产监处罚〔2024〕333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第十条裁量基准的规定。 |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300元,上缴国库。2024/12/31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1日 |
2 | 县抽 | 观音山泉 | 2024-09-11 | 祁东县观景山纯净水厂 | 周金凤 | 祁市监食产监处罚〔2024〕332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食品监督管理第十条裁量基准的规定。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没收违法所得9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900元,上缴国库。2024/12/31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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