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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鑫鼎不锈钢制品厂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股     发布时间:2021-11-10 08:4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祁东鑫鼎不锈钢制品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6264672

联系地址:祁东县洪桥街道办沿江东路18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祁东鑫鼎不锈钢制品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祁东县洪桥镇鼎山东路1092号

建设单位

祁东鑫鼎不锈钢制品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涌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祁东鑫鼎不锈钢制品厂喷涂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在祁东县洪桥镇鼎山东路1092号,本项目租赁祁东县洪桥街道鼎山东路 1092 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扩大产能,占地面积约为 1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工程部分产品新增喷粉等工序、新增2台尺寸为50m*14m*27.5m喷粉间以及喷粉、烘干、固化等工序,新增1台燃成型生物质供热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必须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营运期废气的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粉粉尘、烘干固化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喷粉房内各设有二级回收装置(滤芯回收),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剩余未附着在工件表面的涂料(0.9t/a)经自带一级回收装置处理,收集的粉尘回用于喷粉,未经收集的粉尘经滤芯回收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房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1 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燃烧废气收集经高温袋式除尘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4)表 2 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2、加强项目营运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祁东县渔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准后外排白河。

3、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再经自然衰减后,使项目周边噪声可以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渣)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 UV 灯管、废润滑油)三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专业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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