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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审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3-06-21 09:01

祁东县审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行为和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公示工作常态化,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信用体建设。依据《湖南省社会信用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做到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同时,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第三条 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总负责,相关业务股室主审提供行政处罚事项相关信息资料,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示。

第四条 明确公示内容及标准。行政处罚类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依据、案件(审计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规范工作流程。凡我局作出的含有行政处罚的决定,在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主审填报祁东县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审批表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送办公室,局办公室在收到上述表格后,在2个工作日内在祁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将公示信息上报信用祁东智慧信用管理平台。

第六条 建立考核机制。我局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列为机关股室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督查考核相关股室的此项工作,推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报送祁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祁东县审计局行政处罚公示审批表

2.祁东县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祁东县审计局    

                            2023年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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