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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民政局

来源:祁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09:38


机构名称:祁东县民政局

负责人:严衡阳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永昌大道102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264327 传真:0734-6264327

  邮箱:624073713@qq.com

 

祁东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依法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依法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地名的命名、更名、门牌号码的编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救助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县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的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慈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聚焦精准扶贫、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祁东县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核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相关工作。

 ()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 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咨询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包括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送达。

()规划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担居民婚姻登记办理,殡葬服务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与服务、收养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养老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指导和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的监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股。贯彻执行国家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收养登记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和救助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祁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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