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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来源: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6:11

    机构名称: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彭中华 

   机构地址:祁东县祁丰大道658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 6264684  

     传真:0734-6264684

     电子邮箱:hnqdnyj@163 .com

 

祁东县农业农村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祁东县黄花菜产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祁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祁东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祁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祁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收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渔业、渔民和渔船监督管理和渔船检验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 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境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系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全县黄花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布局,无公害生产监管,地理标志、绿色认证呈报,并指导加工、流通、网络营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商务和粮食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接待、保密、档案、综治、信访、县域经济、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落实与监督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起草及综合性会议;负责制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局国有资产和公务用车管理;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考勤、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局青年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及宣传工作;协管群团组织;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协同做好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负责局系统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指导并监督全系统财务、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财政拨付的扶持农业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拟订扶持农业企业的重点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负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涉农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四)科技教育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农民素质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建议;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科教兴农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农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县乡农科教中心建设(县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工作;负责县农业学会(协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五)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股)

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六)农村政策与合作经济改革股(农村改革与发展股)

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七)乡村产业发展股

拟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产业扶贫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国家、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推荐及运行监测。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农村第三产业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负责现代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拟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和扶持项目进行管理。

(八)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

起草农作物种业和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节能减排、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稳定粮食产能、经济作物、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承担抗灾救灾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全县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专业蔬菜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负责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核查和督促本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承担实施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我县创汇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国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

(十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农业区划协调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全县文明村镇建设的指导、管理、督查、考评。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与农垦股

负责起草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垦产业化龙头项目建设、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负责推进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推进农垦宜居乡村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畜牧水产管理

组织拟定畜禽种业、渔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值和渔业生态修复,开展跟踪检测及效果评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渔业捕捞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及水生动物病害防控。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正股级职数14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O一九年五月 一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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