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机构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来源: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16:15


    机构名称: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彭福泉

    机构地址:湖南省祁东县玉合街道鼎山西路292号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邮编:421600

    电话:0734-6288058  传真:0734-6288095 

    邮箱:qdxjtj@163.com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 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实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参与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相关部门工作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和公路养护项目及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对全县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督使用。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执法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公路产权;负责查处侵占公路用地、破坏公路设施等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责查处公路超限运输。

(五)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的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公路客运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协助应急部门对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县管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站场等交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负责公路、桥梁、渡口和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八)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和县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做好交通战备规划和实施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交交通运输方面的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站场建设的指导与监管。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利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参与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因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处置工作。

2、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汇总,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发放行驶证的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对行业许可的客货运输机动车行使安全负监督责任;打击与取缔无牌无证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置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保障道路畅通由交警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4、关于公路控制区的管理责任。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同县自然资源部门的衔接,参与制止违法用地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公路控制区内的土地用地控制,制止违法用地。

第四条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值班、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信访、新闻宣传、修史编志、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接待工作;负责本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干部职工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员的考核、奖惩、考察、任用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治、维稳工作;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调研;负责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系统内行业行政执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内信访维稳与政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制订行业财务规章制度和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统计工作;参与审查重要经济合同,负责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障工作。

(五)计划统计股。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事业年度实施计划、资金筹措方案;负责组织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许可、工可等阶段前期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其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六)工程股。负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路、水运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县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招标及对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国、省级、县级及农村公路、客运站场等交通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授权的交通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以及授权的交通工程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交通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等有关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应急处理,做好辖区内公路、水运保畅等相关工作。

(七)交通战备和运输管理股(加挂祁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拟订交通战备和国防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计划、方案;战时按要求组织调用交通战备物资;组训国防交通保障队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进行交通战备动员演练;负责县国防交通发展基金的计划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根据全县交通建设实际,规划交通网络布局,拟制国防交通建设规划和计划,提出县国防交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落实平战结合,参与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工程监理及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交通战备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总结交流战备工作经验;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赋予的其他工作。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标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的组织和结构调整,指导运输技术装备建设,协调指导城乡各种运输方式衔接;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含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八)安全监督股。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已运营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和有关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有关业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协调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